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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收養、害孩子角色混亂?法院仍不准!?(2017.02.11)
2017-02-11 16:1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定對同姓婚姻開庭釋憲,不過同志收養合法化問題,仍懸而未決,法務部同性伴侶法制研究計畫主持人、清華大學副教授林昀嫺等人研究認為,目前法院仍不准同志收養孩子,法院大多認為,社會上對多元成家方案尚未能凝聚共識,被收養人可能面臨性別角色上混亂,上學時也可能被同學捉弄和取笑。
林昀嫺副教授等人指出,96年間桃園一對女同志向法院聲請收養一名女嬰,成為我國第一件同志伴侶收養的聲請案,不過聲請人與女嬰生母是姊妹,法院擔心未來女嬰可能面臨稱謂上的混亂,且上學時也可能被同學霸凌,因此未准。
另外,97年間,一對女同志到加拿大進行人工生殖,3年後,由其中一人產下龍鳳胎,兩人回台後,103年間也向法院聲請收養,仍遭駁回;法院認為同性伴侶不是事實上夫妻,且社會上對多元成家方案尚未能凝聚共識,如准予收養,孩子可能承受媒體的關注與追逐、對兒童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不符兒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