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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有必要搶這種世界第一嗎?(2016.12.11)

台灣真的有必要搶這種世界第一嗎?

12月3日反同婚集會。資料照片



裘佩恩/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最近是否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一事,引發國內各界熱烈討論,甚至遊行拚場,有贊成制定專法保障者,有贊成直接修改《民法》者。以下僅就世界各國立法或修法歷程之角度,觀察此一爭議。目前世界各國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的制度,大致可以分為「同性伴侶制度」及「同性婚姻制度」,前者再分為二種:1.單獨保障同性伴侶專法,2.同異性伴侶均保護的伴侶專法;後者則分為三種:1.直接修改《民法》保障同性婚姻,2.另外立同性婚姻專法,3.以司法判決承認同性婚姻(主要是在不成文法系)。依據法務部委外研究報告內容,目前全世界226國當中,立法保障同性伴侶(15)或同性婚姻權利的國家共有38國,約佔全世界16.8%。但是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步到位直接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全世界只有具特殊國情的南非一國,其他不論是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英國,或是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荷蘭、法國、加拿大等17國,都是曾經先立同性伴侶法或類似的伴侶登記制度(以下均簡稱「同性伴侶法」)過渡後,再立專法或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而這17國先以同性伴侶法過渡的時期,最短2年(荷蘭),最長23年(丹麥)。所以台灣若要跳過同性伴侶法,直接以修《民法》的方式承認同性婚姻,除了將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也將是全世界第一個不經過同性伴侶法過渡,直接一步到位,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世界第一的名稱固然響亮,但值得深思的是:為什麼已經修《民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他們都需要先立同性伴侶法來過渡?是不是他們國家尊重反對聲音?或是願意花時間去溝通處理反對聲音?直到政府認為付出的社會成本或是説對社會的衝擊相對比較小的時候,才完成修《民法》承認同性婚姻。蔡總統既然自許是「謙卑、謙卑、再謙卑」、「溝通、溝通、再溝通」的總統,面臨國內對此議題正反雙方如此對立、民調又如此相近的情形之下,真的有必要冒著撕裂人民情感的風險,倉促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嗎?我相信蔡總統選前選後所説的:「我支持婚姻平權」是真心的,但是我認為她競選時不一定認知到會有「立專法」及「修《民法》」的爭議,且應該也不會想到反對「修《民法》」的人民聲音如此眾多。所以即使現在蔡總統個人的理念是支持「修《民法》」,但蔡總統是全民的總統,要考慮的是現階段對全體人民最佳的解決方案。
  
所以我認為蔡總統應該以負責任的、謙卑的方式,先快速訂立同性伴侶法為過渡並實質保障同性伴侶大部分的權利,再儘速將此重大爭議議題交付公投。公投的過程其實就是雙方溝通的過程,而尊重公投的決定其實就是謙卑聆聽直接民意的表現,這正是蔡總統「又謙卑又溝通」的實際行動。至於同性伴侶法的過渡角色需要扮演多久?就取決於溝通後的人民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