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姻平權:以「人」為本,重新思考共同生活的可能性。(2016.12.05)
談婚姻平權:以「人」為本,重新思考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在一個共同體中共存,我們卻很少真正思考該如何對待彼此。我們需要重新思考自身,思考他人,思考世界,重新建構彼此的關係。
前言:本文受焦安溥(藝名張懸)於11/28婚姻平權公聽會的啟發,站在我身為一名同志的立場,大致依循其發言的主軸,外加一些延伸的概念思考。
逐字稿全文與完整影片:
“You are men before you are either citizens or fathers.“
(在身為公民或父親以前,你是一個「人」)
—— Giuseppe Mazzini, The Duties of Man (1844)
我們用來形容、指稱這個世界的語言,以及對於語言約定俗成的意義和價值,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形塑了我們看待世界的方式。但事實上,語言不只被用來描述現實,更創造了「想像出來的現實」。我們的金融系統中,有多少金額是不具真實貨幣的數字?甚至貨幣本身,也是我們所想像出來而約定俗成的物品。其他像是「法人」,也是人類想像出來的產物,同樣的還有「民族」、「政體」、「婚姻」等,都是我們想像出來的故事。我們在虛擬與想像之中進行互動,這些規範與政治才得以形成、運作,並持續不懈。我們早已不斷在虛擬之中實現自己,也不斷在真實中創造虛擬或想像。
焦安溥在公聽會上,花了許多篇幅講述婚姻的演變,為的就是試圖去解構某些對於婚姻的狹隘想像。但婚姻本身是什麼?它並非沒有意義,但它同樣也是人類想像之下的創造。她提出了許多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不同家庭形式:群婚、血族婚、一夫多妻、贅婚、一夫一妻等。這些不同的例子使我們具有空間和彈性,來思考所謂「傳統家庭」的形式和價值,是否真的「傳統」?又是否真如此僵固、單一而理所當然?
我們都習慣生活在熟悉的環境之中,我們也總是被以恪守教條的形式來教育。我們不習慣重新思考,我們不習慣去質疑,我們不習慣去打破所謂的「常規」,儘管許多都是毫無理由的被推崇和遵循著。我們習慣聚焦於各種由他人給定的「結果」,卻有意無意忽略了「過程」的重要性。我們忽略了各種價值的辯證、意義的詮釋,和文字的賦義。這些都該是每個個人/社會經驗裡的動態探索過程,而不該是僵化而冰冷的格言和教條。
當然,道德也並非不具客觀標準。若道德永遠是主觀的,是相對於不同文化、社會或是個人的,我們就沒有動力對屠殺、壓迫等惡劣行徑咎責。但所謂的道德淪喪,也絕對不是不去遵守任何僵固的戒律和教義;而是身為一個人,你開始停止去思考道德究竟是什麼。
在真實的生命裡實踐其思考、思考其實踐,是不論東西方的思想發展都具有的特徵。孔子的循循善誘,目的並不是要告訴學生某個標準答案,因為生命不可能有標準答案,而是關乎自己的生命經驗和條件,並做出思考,做出行動(所謂「見仁見智」)。生命是動態的,歷史是動態的,文化是動態的,文字是動態的,人更是動態的存有;僵固的從來都是僵固的意願本身。獨立思考,不管在任何時代都十分重要,更無法脫離實際的生活體驗。某些所謂「道德教育」的結果,是所有探索、思考的精神與實踐都消失了,只剩下經典的規訓與模仿,不過只是便宜行事罷了。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從不像某些人說的,要將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或要求法律單純服務同性戀(或者說,在任何地方要求「純淨」和「絕對」)。因為這是我們一直以來受苦的根源——例如社會對於「異性戀才是正常」的想像,或是「民法是我們異性戀的法」的宣稱等。甚至,對於純淨的追求,推到極端,就是某種納粹的展現。我也不希望鬥垮/消滅任何人或群體;我們一直在尋求的,就是「每個人」都能有各自生存的足夠空間,而不只是「某些人」的壟斷,進而無理的壓縮到任何他人的空間。
古希臘對於「正義」的概念,或許可以給予我們一些思考的靈感。在柏拉圖的《理想國》(The Republic)中,蘇格拉底認為,所謂的正義,即是一個人在城邦之中行最適合其本性(nature)的工作——每個人能各得其所,這就是正義。每個不同的人,在城邦之中,都應該要有其適合的位置,都有其自然本性所能歸屬之處,這是城邦的責任——城邦應該要能提供不同的人去發揮和生存的機會。
而不同的人各得其所的理念,其蘊含的意義是:不同的人在共同體中共同生活的各種可能性。共同生活的可能性,當然更是關係到共同生活的倫理關係。此處的倫理,指的不是教條式的格言或概念,而是更廣義的「不同的人(應該)如何相互對待/如何互動」的開放問題。我們該做的,是去「看見」,並將彼此的存在和界線納入考量;我們該做的,是持續的協商與對話,而不是忽視、壓制對方,封鎖共生的路徑。
我們的目標,是要讓不同的價值可以共存,是要讓每個人都享有其應當擁有的生存空間,並捍衛它們。我們所做的事,不過就是要讓所有人知道,不論你是喜歡什麼性別,又自認為是什麼性別,都沒有關係,也沒有人能以此審判你,沒有人能以單一的價值圈限你。
我希望,能在平等的原則下賦予每個人最大限度的自由,並保障所有人的自由不會被侵犯的自由。雖然這並不代表沒有衝突,但至少沒有任何人應該被排除在外。
19世紀哲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在其著作《論自由》(On Liberty)中有著這麼一段話,最能闡釋我的觀點:
「不同個人的精神發展同樣需要不同的條件;且在相同的倫理中不可能健康的存在著⋯⋯可以幫助培養一個人朝向更高發展的本性的事物,對另一個人來說是阻礙⋯⋯除非他們的生活模式中有相對應的多元性(diversity),否則他們既不會獲得應得的幸福,也無法成長到其本性即有能力可企及的心理、倫理和美學高度。」(註)
人是會被社會塑造的,但社會也是被人活出來的。不要害怕觸碰規矩,不要躊躇於為自己的生存空間而奮鬥。確實,思考是危險的,思考並無法解決你的任何焦慮,因為思考只會不斷地推翻你所認為的世界。但不思考,你將受制於社會、受制於他人,更悲慘的是,你將受制於你自己,還會牽連無辜。
回到人本身來感受問題,重新思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重新檢驗自己、檢驗生活、檢驗世界;檢視什麼是「正常」、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價值」、什麼是「自然」、什麼是「性別」、什麼是「愛」、作為「人」的意義又是什麼……這遠比未經檢驗的做任何宣稱,或捏造任何的謊言來得重要多了。
註:原文如下 “...if it were only that people have diversities of taste, that is reason enough for not attempting to shape them all after one model. But different persons also require different conditions for their spiritual development; and can no more exist healthily in the same moral, than all the variety of plants can exist in the same physical atmosphere and climate. The same things which are helps to one person towards the cultivation of his higher nature, are hindrances to another [...] unless there is a corresponding diversity in their modes of life, they neither obtain their fair share of happiness, nor grow up to the mental, moral, and aesthetic statures of which their nature is capable.”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