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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團體聲明:盡快實質討論婚姻平權法案!(2016.11.17)

性別團體聲明:盡快實質討論婚姻平權法案

聲援婚姻平權法案的群眾。黃世宏攝


支持同性婚姻的性別團體今天傍晚發表聲明,強調同性伴侶與家庭的權益確實需要法律保障,感謝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聆聽民間團體的聲音,沒有再進入充斥恐同言論以及歧視性言論的公聽會,撕裂社會,並呼籲包圍立院民眾,能夠尊重民主,不要理性阻擋立院公開審議法案的程序。性別團體呼籲,這屆立院應盡快進入法案實質討論,不再進入充斥恐同言論以及歧視性言論的公聽會,過去立法院已開過三次、法務部開過五次)。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2012年12月26日、2014年10月16日已舉辦過兩次公聽會,皆載於立法院公報;前立委鄭麗君也在2013年11月19日曾舉辦過一次公聽會,法務部亦辦過北中南東四次公民審議會議,以及一次正反雙方的座談會。性別團體說,過去這些公聽會裡過去曾經出現多種傷害同志的言論,例如說同性戀者是「戀童癖的性少數人士」、「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愛他嗎?」、「同性婚姻,我們還是認為它違反公序良俗、「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婚姻就是上帝親自設立跟祝福制度」等,並非對社會有益的理性討論,也不是真正的民主。另外,針對法務部今天提出的書面意見與部長邱太三有關同性伴侶法的發言,性別團體深表遺憾,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平等的要求,並希望這社會上多數的支持朋友們,能積極的站出來,支持同志親友獲得真正的平等,讓台灣的每一個人都能以愛成家。發表聯合聲明包括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


洪敏隆/台北報導)
以下是聲明全文:今日(11/17)立法院進行民法修正案的審議,經過上午國民黨立委的程序杯葛,幸好下午又繼續進行立院程序。團體們十分肯定所有委員及政府機關,至少都表示有共識,同性伴侶與家庭的權益確實需要法律保障;也肯定表決的時候,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聆聽了民間團體的聲音,不願再進入充斥恐同言論以及歧視性言論的公聽會,撕裂社會。但團體也希望現在包圍立法院的民眾,能夠尊重民主,勿不理性阻擋立法院公開審議法案的程序。團體希望這屆立法院可以盡快進入法案實質討論,不再進入充斥恐同言論以及歧視性言論的公聽會(立法院三次、法務部五次)。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2012年12月26日、2014年10月16日已舉辦過兩次公聽會,皆載於立法院公報;鄭麗君立法委員亦在2013年11月19日曾舉辦過一次公聽會,法務部亦辦過北中南東四次公民審議會議,以及一次正反雙方的座談會。但這些公聽會裡過去曾經出現多種傷害同志的言論,例如:
說同性戀者是「戀童癖的性少數人士」。
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愛他嗎?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學派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異性戀的停止、遏制或退化的狀態
同性婚姻,我們還是認為它違反公序良俗。
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婚姻就是上帝親自設立跟祝福制度,等等。以上這些並非對社會有益的理性討論,也不是真正的民主。甚至在集會的場合,都公開辱罵同志為「豬狗」、「變態」、「去死」,造成社會的撕裂。我們認為再開公聽會只是造成再次的傷害。然而,針對法務部今日提出的書面意見與部長有關同性伴侶法的發言,性別團體深表遺憾,民間團體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平等的要求。2014年,已公開出櫃的現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相當於我國大法官)Susanne Baer訪台演講時,直指僅限同性的伴侶法有違憲疑慮。Baer法官在法務部最近的訪問研究報告中也強調,德國是因為基本法中的規定受限,才以同性伴侶法的方式,以為可以實質保障同志的權益,但事實上,正因這種區別化、差異化的立法方式,德國同志團體其實已經陸續提起許多憲法訴訟爭取權利。Baer法官認為臺灣憲法既無德國這種歷史遺緒的限制,就不需要再繞道僅限同性的伴侶法,而應該採取直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方式,方是尊重憲法平等精神及節省立法、司法資源的最佳選擇。法務部向來強調應該參酌外國立法例,那麼更不應重蹈德國同性伴侶法的覆轍。我們也呼籲現在包圍立法院的民眾,保持理性溝通,尊重議事民主。台灣近年有關同婚的民意調查,均顯示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民意早已超過半數。此次抗議反對同性婚姻的民眾,本來主張自己是「沉默的多數」,但此次卻又不願意尊重立法院經過表決的議事程序。其實立法院現在正在進行公開的法案質詢及答覆,全程也都在網路上公開,並無任何黑箱可言。請反對民眾能夠同理並尊重民主程序,在各位憤怒的此刻,我們深切地懇求各位能冷靜地感受同志社群,在長達台灣歷史上百餘年來被法律體系排除、並被視為次等公民的痛苦,更能理解同志想要爭取平等的真諦。更希望這社會上多數的支持朋友們,能積極的站出來,支持你的同志親友獲得真正的平等,讓台灣的每一個人都能以愛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