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15:04:41→☆ 魅格格 ★←
兒童,不應成為同性議題的工具。(2016.11.16)
兒童,不應成為同性議題的工具
易新福/司法事務官近年,同性團體在名人的代言、加持之下,有謂贊成一夫一妻的「基本教義派」充其量只佔社會組成家庭的一小部分。但著名的民調機構蓋洛普與教學研究機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威廉姆斯學院合作,在2013年對美國多達206,000人為統計,發現有百分之3.5的人自我認同是同性、雙性戀或跨性別者;在台灣,由中研院主持,在2012年對2,134人所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中,結果顯示有百分之0.2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的性傾向是同性戀、百分之1.7認為自己的性傾向是雙性戀。也就是說,台灣地區認同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佔總數的百分之1.9。依研究及統計結果可知,不論在西方國家或是台灣地區,同性戀仍屬少數群眾,並非主流。因此,同志團體所謂的「基本教義派」,仍是社會的主要結構,沒有疑義。尚不論國內法律,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1項規定「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可知,兒童收養議題,關注的是兒童的最佳利益。兒童身心是不成熟且需要特殊保護及照料的,在還沒有充分的實證研究之下,由兩位同性男女,斷然改變傳統的家庭概念,讓兒童在一個充滿社會爭議性的家庭中成長,對兒童是否有利、是否有利益於兒童的教育成長及健全其人格發展,極有疑問。成人有權自我、自主決定接受或不接受同性家庭。但社會對同性組成家庭尚無共識的今日,把無選擇權的兒童拉進爭議漩渦之中,是傷害兒童還是有利兒童、兒童能否抵抗環境對其家庭的評價、對兒童的成長又有何影響,實值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