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6 20:47:52→☆ 魅格格 ★←

關於性別教育/蘋中信:「太早」作為一種藉口。(朱宥勳/2016.11.02)


每當討論哪些內容應該納入教育體系的時候,保守派的家長有一種常見的拖延藉口,就是:「我並不反對教○○○,但放在小學、國中、高中我覺得太早了。」
上述的「○○○」可以替換成任何稍微進步一點的內容。比如推懂性別平權教育時,就常有「教同性戀太早了」、「教安全性行為太早了」,或者明明在國文課當中選讀了非常政治性的文本(如諸葛亮《出師表》),卻又認為「教政治權謀太早了」(但不談政治權謀,這類文章的價值大概就剩一半了吧)。

教條幻想一廂情願

這種拖延藉口,其實禁不起任何認真考究,一廂情願的「教條幻想」而已。他們只是自己想像一個「純真的好孩子」的模板,然後把所有模板以外,他們不想要的東西,統統說成「太早教」。但到底幾歲以前算是太早?劃定的標準為何?背後的學術理據是什麼?這統統都是闕如的。 
事實上,在教育學裡面,確實有一些理論是在討論「什麼東西不可以太早教」。最著名的當然就是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他認為人類的認知能力會隨著個體的成長而跟著發展,有一個不變的階序關係。比如說,人類一定要先學會用感官來探索世界,然後才能慢慢發展出比較抽象的符號思考能力,像是許多數學運算就必須要有這種「不必眼見為憑」的符號思考能力。他的理論後來受到許多挑戰,但有部分的想法仍然是現行教育體系運作的基礎。我們可以回想自己小時候,第一次學到「代數」這個概念是什麼時候?通常不會早於四年級。因為這是一般孩童認知發展的門檻,大多數低於10歲的孩子是不可能理解「x+2=5,x=?」這種問題的。 
因此,當我們在討論什麼東西可以納入教材,是否有「太早教」的問題時,是必須要有科學實證的根據的。我們當然無法違逆學生自然的認知發展,去強迫他吸收他的腦袋還無法處理的知識。 

性傾向應納入教材

像是「這世界上不只有異性戀,還有很多不同的人」,或者「發生性行為時,必須好好自我保護」之類的命題,會不會有認知上的門檻?當然會有,如果你以此教導3歲的孩子,確實可能遭遇阻礙,因為他可能缺乏關於「愛情」、「性行為」、「情慾」的先備知識。但在目前推行的性平教材裡,這些題材都是放在小學中高年級以上的。10到12歲的孩子,有沒有能力掌握這些概念?他們的生活經驗中,是否已經出現必須處理自己的身體、情感和慾望的情況了?而這些情況,難道又是異性戀獨有的?我們難道不用同時教導其他性傾向的孩子面對這些問題?
不要掩耳盜鈴了吧。你又不是沒活過12歲的日子。 

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