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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保障同性伴侶、遺囑須公證。(2016.10.28)
2016-10-28 14:01聯合晚報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同性戀團體遊行明天舉行,為同性伴侶權益發聲。各項權益中,除了結婚生子、醫療代理權外,如何保障伴侶享有共同財產,一直是同志擔憂問題。律師李晏榕指出,遺囑除了要到公證人事務所公證,也要慎選遺囑保管人、執行人,才能確保遺囑如自己意願執行。
台大外文系法籍退休講師畢安生與曾姓伴侶相守35年,兩人共同在台灣和法國置房產,都登記在曾姓伴侶名下。去年曾姓伴侶癌逝,生前遺囑寫明兩房產都給畢安生,負責保管、執行遺囑的曾姓伴侶的親人,未照遺囑所言行事,若畢安生要爭取權益,就得打官司,畢安生在官司沒打完前,就墜樓辭世。
李晏榕是畢安生任教台大的學生,受老師之託打官司。她指出,要確保遺囑有效執行,首先寫法、內容都要合乎民法規定,必須自己擬稿,再到公證人(各地方法院公證處編制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皆可)事務所打公證遺囑,證實是出於自由意志,親自簽名。
李晏榕說,在公證遺囑外,還要選對遺囑保管人、執行人。保管人、執行人可以是不同人士,親友或律師都可,但執行人最好是與遺囑利益無關者,以免產生對方之後不照自己想法執行的風險。若是找律師,雖然相對安全,但要多一筆費用。保管人、執行人曜排好順位人選,免得保管人、執行人比遺贈人先走,又得另覓人選。
李晏榕表示,民法有特留分規定,保障當然繼承人配偶及其他順位繼承人兒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權利,遺囑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