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跨性別者:誰懂我的心。(2016.10.22)
東方脈動 2016年10月22日|記者:鐘詩雨
我國跨性別者以及非政府組織近年積極透過司法途徑,力爭跨性別者應享有的基本權益。
在經歷6小時的手術後,當身上紗布拆開的那一刻,她感覺跟隨多年的「負擔」已隨著手術而消失,開心地看著鏡子中的自己,生理上徹底的擁有了女性的象徵,已成功蛻變成一個女人。
出生在沙巴古納的黃鈿紋(29歲),原名黃天文,她在23歲那年進行了變性手術,從男兒身變成了女兒身。
黃鈿紋從小便對玩偶深感興趣,當父親為獎勵她考獲好成績而買禮物送她時,她總是挑選玩偶,對於叔叔所送的機械玩具總是不屑一顧。
五官深邃的黃鈿紋從小成績表現優異,舉止斯文的她,還是中學時的「校草」。
認為自己不完整
15歲那年,當她意識到自己喜歡女性用品及打扮後,於是對自己的性別產生疑惑,開始上網查詢同性戀、變性人等資料,從而終於確認自己想要成為女生。
覺得自己其實是個女生後,她會購買女性服飾,鎖上房門偷偷在房間內換上女裝,再將衣服藏在衣櫥內。16歲的時候,她跟著朋友到藥房購買含有女性荷爾蒙的藥物服用,胸部也微微隆起,產生了變化。
確認自己想要成為女生的過程中,黃鈿紋坦言,其實她內心充滿了掙扎,也承受很多壓力。即使家人反對,她仍堅持要成為一個女性。
中學畢業後,她跟隨姐姐到新山,報讀美髮課程,完成上述課程完成後,她白天在美髮店上班,下班則到夜店當侍應生。
「我在18歲時開始穿上女裝,留著長髮,即使隆乳後,我也從不曾照鏡子看自己的身體。我看到身上的男性器官就討厭,覺得是個負擔,我會認為自己『不完整』。」
「為了做隆乳以及變性手術,我需要錢,因此唯有打兩份工作。由於自己身在外,薪水不高,需要繳房租,支付生活費等,好不容易存夠了4000令吉,一個人到泰國進行隆乳手術。」
黃鈿紋完成隆乳手術後,又繼續工作存錢,但總是很難存到變性手術費用,到後來在一個朋友的協助下,為她湊齊數額,她在2010年又隻身前往泰國進行這個徹底改變她生理性別的手術。
得不到祝福感情路崎嶇
很多人會將跨性別者與同性戀劃上等號,但性別認同與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是兩回事,因此跨性別者有可能是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
黃鈿紋回憶中學時曾被一名學長追求,對方會有意無意處碰她手,想親近她,但她十分排斥,他覺得自己不是同性戀。至今有過4段戀情的她說,每段戀情最終都分手收場。
「我不會隱瞞對方,一開始就會讓他知道我是變性人,但戀情往往不會受到親友的祝福,最終都會分手。」
她透露,第一段戀情維持4年,但男方家人極力反對,對方承受很大壓力而選擇放手。
她坦言,男方家人與朋友是最大的阻礙,因為老人家會想要抱孫子,身邊的朋友總是會問「為甚麼要跟『阿瓜』在一起,而不要跟一個女生在一起?」
「聽到這些話,簡直欲哭無淚。不管對方怎麼說愛你,最後都沒結果,要分手時,就說我們不適合,沒結果。」
她直言,感情路上,輸就輸在自己是變性人,而不少跨性別者都會因為感情問題而走上絕路。雖然感情路並不順遂,黃鈿紋在完成變性手術後,投入模特兒領域發展,也參加了許多選美比賽,每次都大有收穫。2013年,她代表馬來西亞到泰國參加國際變性皇后選美會而進入總決賽。
想要當真女人2次赴泰動手術
根據「姐妹正義聯盟」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大學附屬醫院曾在80年代提供變性手術,但在全國伊斯蘭戒律委員會(National Fatwa Council)在1982年頒布戒律禁止這種手術後,我國便不再有這項手術。
為了成為一個真正的女人,黃鈿紋在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決定到泰國進行變性手術。第一次到泰國是進行隆乳手術,第二次則是下體手術。
由於泰國醫療費用低及實際操作案例多,以致泰國變性手術蓬勃發展。「到泰國進行變性手術的所有資料都從網上自行蒐集,隆乳手術花了約4000令吉,下體手術則是1萬3500令吉。」
黃鈿紋回憶,在手術前,醫生會進行身體檢查,也會評估是否適合進行變性手術。在確定沒有問題後,院方會安排2個小時的心理輔導,確定要進行變性手術後,就要簽署所謂的「生死書」。
「當時感到非常害怕,手術前打電話回家交代家人無需擔心,但眼淚卻一直流不停。還記得護士在旁安慰我,一旦手術完成後,我就會成為女人。」
變性手術,又稱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簡稱SRS),在男跨女的過程中包括摘除性器官、陰道成形術、喉結摘除、面部整形、隆胸、激光及聲帶。在女跨男的情形,包括乳房切除術、男性胸廓整形以及陰莖成形術等。
在男變女手術後,幾乎所有生理上的功能就和天生的女性幾乎是相同,也能獲得高潮。
黃鈿紋說,當她完成下體手術後,由於睪丸已被摘除,大部分男性荷爾蒙已停止分泌,因此不需要再長期服用女性荷爾蒙藥物,但仍不定期需要注射女性荷爾蒙。
無法擺脫社會異樣眼光
變性人或是跨性別者,尤其是「男跨女」,常常因為男兒身,但穿著與打扮像女性,而引起旁人異樣的眼光,也常被人以「人妖」、「阿瓜」、「 pondan」(陰陽人)、bapuk(陰陽人)等歧視或侮辱性的字眼稱呼。
黃鈿紋坦言,偶爾會遇到一些人在身後對她指指點點,也曾被斥罵「好好的男人不做,要做女人」等難聽的話,但她都默默忍受。
「對於跨性別者或是變性人而言,並沒有奢望社會給予支持,但最起碼的是給予尊重,而不是羞辱、歧視。我們希望能有一點空間,但在馬來西亞,這確實很難。 」
被捕過程受羞辱
根據我國非政府組織「姐妹正義聯盟」所指出,跨性別者或變性人在我國不僅遭遇許多不平等對待與歧視,跨性別穆斯林因宗教因素,若穿上女性服裝等,將被視為有罪,而在伊斯蘭法令下被逮捕,「任何公共場所穿上女性服裝或舉止猶如女性的男性將被視為一項罪名,犯法者依據各州的法令而定,將遭受不超過1000令吉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玻璃市州屬的罪名刑罰最重,包括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根據該聯盟的資料顯示,今年一月份至5月份,被宗教局或警方等執法單位逮捕的跨性別女性共有63人。該聯盟曾向76名跨性別女性進行訪問,當中有37人中因為性別身份而被逮捕;在被逮捕的人中,有25人曾在被逮捕的過程中遭受羞辱、暴力對待或是性侵犯。
該聯盟指出,阿麗莎法哈娜的案例則是我國變性人中的悲劇性人物。她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更改身份證性別,但卻遭法庭駁回,而患上憂鬱症,最後因心臟問題猝死。
牽連家人及工作
「不僅變性人或跨性別者遭受歧視,就連她們的家屬也被社會批判。」
此外,變性人在找工作上也面對困境與歧視,一般雇主都不願聘請變性人或跨性別者,也面對升遷及上廁所困難等,因此不少跨性別者才被迫走入性服務行業。
根據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在2014年所發佈的報告《我害怕成為女人:馬來西亞對跨性別者的侵犯人權行為》中,也揭露我國各州宗教官員和警察對跨性別者所進行的濫權行為,包括性侵、虐待、金錢與性勒索或是任意拘捕。
報告指出,官員會根據男穿女裝和裝扮去逮捕跨性別者,在扣留期間令跨性別者受盡羞辱,必須當眾脫光衣服,甚至讓他們和男性囚犯一同關押,導致遭受性侵犯。
報告揭露跨性別者面對的遭遇,文中及「他們其中一個人粗魯抓住我的乳房,甚至要求我脫光衣服,然後拿警棍戳我的生殖器官,其他男女官員還一直拍照。」
雖然人權觀察組織在揭露我國跨性別者的不平等待遇,同時對於這些事提出12點建議,唯有跨性別者在我國的社會地位與待遇至今仍然沒有獲得太大的改善。
6萬跨性別者僅千人動刀變性
改編自史上最著名變性人之一的莉莉艾爾伯傳記《丹麥女孩》上映後,引起許多人對變性人及跨性別者的關注。黃鈿紋也是我國少數跨性別者(Transgender)中,進行了變性手術的「男跨女」(male-to-female,MtF)變性人(Transsexual)。
在上述案例中,提到了跨性別者(Transgender)與變性人(Transsexual)兩個概念。跨性別者指的是,在出生的時候根據其性器官而被指定了某個性別,但是卻感覺到那個性別是對他們一種錯誤或不完整描述的人。
舉例而言,當大部分人被問及是男生或女生時,都能憑著生殖器官、身份證上的資料,來判斷本身的「性別」,這是「生理性別」。然而,有些人的「性別認同」,和生理性別是不一樣的,這樣的人就是所謂的跨性別。
跨性別者被形容為「被錯置的靈魂」,是「被裹在男性軀殼內的女性」,或是「被裹在女性身體內的男性」。當跨性別者為了讓自己的外表與性別認同相符,而表現在打扮、舉止與行為上,如穿著女性服飾、注射荷爾蒙來改變的性徵,或是進行手術來改變「性別」,這也就是「變性」。
根據非官方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擁有6萬名跨性別者(Transgender),當中巫裔約佔60%,進行手術後的變性人僅有1000多人。然而,根據非政府組織「姐妹正義聯盟」(Justice For Sisters)的反映,由於我國不允許跨性別者在任何文件上,包括大馬卡,更換名字、性別或是身份證號碼上的最後4個數字,因此難以統計出我國的跨性別者的確實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