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00:47:47→☆ 魅格格 ★←

誰有資格論斷「同性戀」(謝國榮)(2016.10.20)

法國籍台大退休老師畢安生與已故同性伴侶曾敬超,相互扶持35年卻無法結婚,曾敬超去年病逝,畢安生哀痛逾恒,最後選擇與他在天做比翼鳥,讓人無限哀思。巧合的是,在此之前,藝人李天柱恭讀《聖經》,高舉上帝,在金鐘獎典禮嗆「同志毀滅人類」,引起輿論批判。我是基督徒,深知這幾年來,台灣基督教會有組織地在台灣社會進行反同志的運動,對於李天柱的言論,不覺意外。
同性婚姻合法化,贊成者的主要立論是婚姻平權的概念,反對者的主張是此舉會破壞傳統的家庭與婚姻倫理,但是,誰有資格去定義「婚姻」呢?

歐美同性婚多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國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同性戀婚姻合法,劃出婚姻平權重要的一大步。英國也已通過法律,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於2014年3月正式生效實施。很多歐美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做法,台灣是否一定要跟進呢?台灣社會何時會接納與包容同性戀者?值得我們探究。 
丹麥於1989年成為第一個正式承認同性戀合法關係的國家,2001年荷蘭是第一個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今日世界的趨勢是,愈來愈多人,不分種族、性別、年齡、社經地位或宗教信仰,傾向贊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例如:2005年美國有28%贊成、68%反對,到了2013年則有50%贊成,41%反對。然而主流的基督教會立場,包含台灣在內,仍然持保守與反對的態度。 
台灣的反同性戀團體或某些媒體,平時以轟趴、吸毒、性氾濫去妖魔化同性戀者。難道轟趴、吸毒、性氾濫等這些行為,異性戀者沒有嗎? 
反對者又指稱,同性戀婚姻收養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缺乏正常的父愛與母愛。但很多同性戀者出生於異性戀的家庭,這又如何解釋?男生愛女生才是真愛嗎?台灣社會裡,又有多少情侶或夫妻是怨偶呢?劈腿、外遇、分手或離婚,不是常見的社會現象嗎? 
反對同性戀者與其婚姻合法化,好像視同性戀為不見,但是他們依然存在。在台灣,同性戀者雖是少數人口,他們要求婚姻合法化,應是基本的人權,更需要《憲法》的保障。 

必須獲平等的對待

「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他信仰上帝且心地良善,我怎麼能論斷他呢?」此話出自羅馬天主教教宗方濟各,他在2013年訪問巴西時的談話。教宗更強調,天主教教義中同性戀者不應該因為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和排斥,在社會必須獲平等的對待。
《聖經約翰福音》第八章講到對行淫的婦女丟石頭的故事。耶穌基督的真正的意思是,如果對方有罪,要原諒他人,給人有知錯悔改的機會,同時也不要忘記自己也是有罪的。上帝還說「要愛人如己」,基督徒除了反對或詛咒同性戀的行為之外,還能對同性戀者做什麼?對他們有客觀的了解嗎?有關心並接納他們嗎?《聖經》上說「神愛世人」,包含貧窮、殘障及有罪的人,請問有沒有包含同性戀者呢? 

高苑科大行銷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