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說,過去在《醫療法》第63、64條中,就有同志伴侶代簽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的規定,但最近又接獲2位同志伴侶因註記地與醫院所在縣市不同,而不被院方接受的投訴,才會發公文提醒。未來醫院不能再以院規為由,拒絕同性伴侶簽署。
▲同性伴侶註記申請書。(圖/記者李康毓攝)
在此份公文中,除了列出同性伴女可依法簽署手術同意書、註記文件與簽署行為無關外,更提到「病人與關係人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等)之認定,不以任何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如同性伴侶註記文件)為要件」。
石崇良解釋,此項規定適用於緊急狀況,且不限定同性伴侶。他舉鰥夫寡婦為例,表示有時兩個老人家因為住得近,也會發展成親密關係,但又覺得自己年歲已大,不想再去做婚姻登記,此時若有一方出了事,對方就可以幫忙簽署手術同意書。
目前台灣同志婚姻尚不合法,但已有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嘉義市、桃園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等10縣市,開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對於衛福部對醫院的發函,有網友表示樂見其成,但仍提醒同志族群應儘早完成註記,才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