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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OPEN講〉不喜歡、不代表有權歧視!(2016.10.03)
2016-10-03
文/蔣明白
讀友Ron很直接地問道:「就算大部分同志都勇於出櫃,甚至願意走上街頭爭取自己的權益,這樣,就真能消除異性戀對同志的歧視嗎?」
九月初,一名英國導演和他的同性伴侶在倫敦一起搭乘公車,不料,就只因為他們沒有按照規定從前門上車,而遭到公車司機的羞辱,當時司機除了問他們「為什麼要從後門上車」外,甚至接著還諷刺地說:「我敢打賭,你們就是喜歡從後面來!」
這位導演事後在Twitter上發文表示,身為一個在英國出生的公民,他為自己遭受的歧視感到哀傷;而許多網友也紛紛出面譴責,認為同性戀者在公共運輸工具上遇到這種羞辱,代表這個國家正在倒退;最後,倫敦交通局和警察廳都介入調查此事,表示將以「最高的德性標準」來要求司機。
其實,人類社會的「歧視」無所不在,像是有些異男喜歡拿女性的胸部或身材做文章,甚至還會自以為很含蓄地形容女性是「恐龍妹」或「長得很抱歉」;再像是,去年11月曾經出現的新聞:一名台灣保全就因為被老外碰撞未得到道歉,竟以「你在外國就是一個乞丐、人渣,來這邊(台灣)騙吃騙喝」羞辱對方。
而在同志族群內部當然也有一些歧視的言語,像是某些同志就會在公園或同志酒吧裡公開嘲諷:「天啊!這麼醜的(肥的、娘的、老的)gay幹嘛出來丟同志的臉啊!」
事實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識形態或審美好惡,因此,社會上也永遠都會有「就是不喜歡同志」的人,但關鍵是,不喜歡並不代表可以加以歧視,而這也正是人們應該有的德性標準。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