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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不再恐同日:同性戀歧視究竟有多荒謬?(2016.05.17)

導語:“恐同”的原因不外乎三種:無知、負面情感的發洩和道德綁架。

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以後,每年的這一天,都被稱為“國際不再恐同日”,從源頭至今已經有26年。這個節日的宗旨是:希望喚醒世人關注對同性戀的恐懼、因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而產生一切加在肉體上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公平對待。

國際不再恐同日:今天起,我不恐懼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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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26年來,同性戀(或廣義稱“LGBT”)權利運動高歌猛進,2015年,美國宣布同性婚姻合法,成為了此項運動的高潮。而在今年5月,隨著意大利通過有關同性戀伴侶的法案,至此全歐盟28國,都宣布給予了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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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地,對同性戀(以及LGBT)的態度,成為了檢驗該國文明開放程度的一個核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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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如此大的“進步”,但在當前的輿論環境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大量十分不合理的“恐同”理由充斥在我們身邊。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總結和認識這些常見的偏見,同時,我們也附上了一些“簡單易用”的反駁思路。

一、【同性戀違反自然】

國際不再恐同日:今天起,我不恐懼同性戀

常見語句:“自然界都是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所以同性戀是反自然。”

“繁殖是天性、本能,同性戀是反人類。”

“同性戀者沒有負擔起繁衍生育的'社會責任',是自私行為。”

反駁:對於這類言論,最簡單易行的反駁就是反問“什麼是自然?”、“什麼是傳統?”基本上絕大多數人都無法自圓其說,首先先不說在動物界也存在大量的同性戀現象(加拿大生物學家布魯斯-貝哲米在1999年發表了一分有關檢閱接近1500個動物物種同性戀行為的文獻),再說,人類真的要活得像禽獸(一生下來就是為了繁殖)嗎?這樣的“自然”是誰的“自然”?

這樣的“恐同”理由陷入了十分嚴重的矛盾,一方面他們定義的“自然”說禽獸有繁殖的唯一天性,人類要學習禽獸,把繁殖當作天性;另一方面他們又對動物界存在的大量自然的同性戀現象視若無睹,那究竟人類搞同性戀是自然還是不自然呢?所以,其實這個“自然”的定義,就是一個由恐同者隨心所欲地裝扮的“小姑娘”,他們喜歡怎樣定義就怎樣定義,是一個隨意用作攻擊的藉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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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類是禽獸才算自然”的說法,甚至充斥在批評“女性被性騷擾是因為穿得太少”這類話題中,他們假設人類(直男)都是無法控制自我的野獸,所以你只要穿得少了,我就“有權”去騷擾你。

人與禽獸最大的區別是人類有明顯的情感,而這種情感戀愛的自由以權利的形式確立下來——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自由戀愛所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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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生育是社會責任嗎?呵呵!對不起,你把自己的JB想得太重要了。

二、【同性戀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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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上帝給了你一根槍,你卻用來當攪屎棍!”

“看到兩個男人接吻就噁心。”

反駁:有很多人說,我有表達“噁心”的權利,沒錯,但這樣的“個人喜好”絕對不能成為製度性偏見和歧視的理由。比如,你不能因為你覺得一個人長相太醜或者太漂亮,就阻止他們出門逛街。

至於有的朋友總是把性行為的術語(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掛在嘴邊,似乎他們也應該是挺影響市容的。

上帝也給了你一張用來伸張公平正義的嘴呢,結果你不是用來歧視噴糞罵人了?

三、【同性戀者都是艾滋病】

國際不再恐同日:今天起,我不恐懼同性戀

常見語句:“男同大部分都有艾滋。”

“艾滋病感染者大多是同性戀者。”

“艾滋病只通過同性戀性行為傳播。”

反駁:毫無疑問,“男同大部分都有艾滋”和“艾滋病感染者大多是同性戀者”都完全不符合任何公佈的統計數據,是一個信口開河的謬誤。

還有一些看似客觀的統計結論其實是很逗比的,比如“某地艾滋病感染同性戀者的數量逐年上升,防艾形勢嚴峻”。我想問,現在艾滋病是隨隨便便能統計出來的嗎?比如你做一個統計,說“某地長頭髮數量逐年上升”,可能還有點根據,畢竟長頭髮是外表,容易簡單地觀察(不排除有人天天穿假髮),但艾滋病同志這個就很依賴病患主動或被動的檢測才能獲得數據,所以說“某地艾滋病感染同性戀者的數量逐年上升”的結論,很可能是因為這幾年“防艾宣傳”深入民心,更多人會在高危性行為後去檢測,導致確診人數上升。

“對比起異性戀,男同性戀者更易感染和傳播艾滋”這是更客觀的說法,這背後有很多重要的背景原因(如同性戀的隱蔽性,還有性行為自身的特點),但因為某類人群更容易暴露在某種病的風險之下就歧視他們,這是很奇怪的。比如我說程序員因為坐得太久不動容易得肥胖症,這本身有什麼好歧視的?所以你要禁止程序員這個職業嗎?

四、【私底下搞,我不反對,但不要到處宣揚】

國際不再恐同日:今天起,我不恐懼同性戀

常見語句:“這幾年青少年為了趕時髦,所以才搞同性戀,因此媒體不應宣揚同性戀。”

“最近同性戀越來越多了,這是因為宣揚同性戀文化的後果。”

反駁:原來性取向也能“趕時髦”,敢情說,你丫孩子也可能是為了趕時髦所以才找女朋友、娶老婆的是嗎?

人看多了同志資訊會不會變成同性戀,這一個真的不好說;但我知道的是:小編我無論怎麼看同志,我的性取向都不會變,除非你本身也有一點內在因素,才會容易動搖吧!

這社會是不是越來越多同性戀,不好意思,這正式統計也沒有;但我知道的是:當社會越來越包容,原來隱藏自己的同性戀會敢於暴露自己,所以造成了“同性戀越來越多”的錯覺。

五、【把同性戀者殺光了,就不會再有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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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為什麼父母都不是同性戀,孩子會是同性戀?”

“只要我們立下決心打壓同性戀者,這世界就會越來越少同性戀者出現。”

反駁:你們究竟知不知道什麼叫“隱性遺傳基因”?說完了,結束,再見。

六、【同性戀者都喜歡“縱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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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同性戀者不會有穩定的愛情,喜歡到處濫交。”

“我室友是個GAY,他會不會看上我?我很擔心他會掰彎我。”

反駁:請問:包二奶、嫖娼、出軌等等這些不是縱慾濫交嗎?這些只存在於同性戀者嗎?

還有,同性戀者也是正常人,也會有一定的審美的,不是什麼豬狗垃圾都會喜歡。

七、【同性戀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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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你搞同性戀,你爸媽知道很傷心,逆他們意就是不孝。”

反駁:恐同者們,其實你可以問問你爸媽,你從小做過多少逆父母意的事,讓他們不高興,從這個定義上,你會發現你也是個徹徹底底的“不孝子”。

首先,沒有父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不幸福,如果孩子因為世俗觀點被迫於不愛的人相守一生,這何嘗不是“不孝”?

再說了,很多“同妻”或者“同夫”案例裡,同性戀者都是因為家庭壓力而被迫去欺騙一個無辜的異性戀者,這樣你是“孝順”了自己父母,但“同妻”或“同夫”的父母呢,他們看到孩子被騙婚,他們的心情會如何,難道他們就不是父母了嗎?

盲目的順從早就已經排除在“現代孝道”之外了,取而代之的是父母和子女之間愛與尊重,這才是真正的“孝”。

八、【(女)同性戀加劇了“光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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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支持男同,反對女同。”

反駁:那些極力宣揚“光棍危機”的專家學者,其實都是逼迫 ​​女性降低自己的擇偶標準(不要太挑),隨便找個男人就湊合活著就好了。

所以,現在所謂“光棍危機”的根本問題,是男人和女人在需求配對層次方面的差距,因此加大了“直女”的供給量,不見得你會更容易找到老婆。

九、【同性戀是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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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同性戀是病,應該去治療。”

反駁:你給他介紹一下“國際不再恐同日”的來由吧,他就會閉嘴了。

事實上,同性戀不是變態,歧視才是變態。

十、【同性戀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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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語句:“警察為什麼不抓那些搞同性戀的?”

反駁:中國國家法律早就在90年代時,把同性戀以及“同性戀性行為”的罪名移除了,普法常識要懂啊,親!

雙方合意自願的同性戀和同性戀性行為是合理合法的,但基於強迫的同性行為,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法律進行規管,這也是應該趁早填補的法律空白。

結語:對於因為那些無知而恐同的人,我們可以給他們科普常識和思維邏輯;對於那些因為道德綁架而恐同的人,我們可以說服他們,人權和自由是道德的基礎;對於那些因為只是想發洩情緒而抓著一個看不順眼的群體來罵而恐同的人,他們說不定是遭遇了什麼不幸才神智失常,我們應該給他們最大的關愛,可憐可憐他們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