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第一案律師:不管是否勝訴,都應載入歷史。(2016.01.06)
孫文麟(右)與男友
湖南“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立案:法院要求原告男友也起訴
1月5日,“ 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 ”當事人、同性戀者孫文麟因登記結婚遭拒,起訴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一案,獲法院立案受理。
5日下午,孫文麟的代理律師石伏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法院能立案讓他感到“意外”,這或許得益於新行政訴訟法對立案的規定。考慮到該案的典型性,“不管是否勝訴,都應該載入歷史。”他說。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孫文麟是湖南長沙的一名同性戀者,今年6月23日,他和他的男朋友來到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對方以“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可以結婚”為由拒絕。孫文麟不服,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
同性戀現像在許多國家都存在,但法律是否許可其結為夫妻一直存在爭議。因其背後涉及的法律、道德和倫理問題,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觀點長期對立。石伏龍告訴澎湃新聞,據其了解,目前中國尚無同性戀者成功登記為合法夫妻的案例,孫文麟起訴民政局要求登記結婚或為“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
孫文麟告訴澎湃新聞,今年的6月23日是他和男朋友相戀一周年的紀念日。兩人決定在這一天結為配偶。於是他們當天來到芙蓉區民政局,告訴工作人員他們要登記結婚。
“女方呢?”這是當班工作人員的第一反應。孫文麟指著自己的男朋友說:“這是我男朋友,證件我們帶齊了,給我們登記結婚吧。”他說,工作人員當時愣了一下,指著法條說,“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
2015年12月18日,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確認,此前曾接到過諮詢同性登記結婚的案例,但並不多,民政局均未同意辦理,“法律規定只能異性結婚”。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對孫文麟起訴民政局一事尚不知情。
孫文麟說,他和民政局工作人員對《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並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裡,這個'一夫一妻'並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才能結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結婚,這樣的法律才算是沒有歧視的。”孫文麟說。
石伏龍告訴澎湃新聞,他之所代理此案,是因為婚姻也屬於人的基本權利,同性戀現像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他(她)們的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
石伏龍說,芙蓉區民政局拒絕為孫文麟辦理結婚登記涉嫌行政不作為,目前法院已經收下了起訴材料,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將會在7個工作日內,即2015年12月25日前決定是否立案。
2015年12月24日法院向當事人寄出一份要求補充立案材料的快遞。
同年12月30日,石伏龍和當事人向法院詢問立案事宜。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他們,要求原告明確訴訟請求,因為婚姻登記應該是雙方的事情,不應該他一個人來起訴。按照法院的要求,孫文麟很快補正材料,增加了其男友的信息。
澎湃新聞記者趙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