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21:44:04→☆ 魅格格 ★←
兩同性戀者接連自殺、我們談還是不談?(2016.01.02)
12月30日晚上八點半,微博賬號@-小斐然- 發出一封信《對不起,再見》:「當你們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人可能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倘若我沒有立刻成功,也請不要救我,我已經沒有活下去的意志和打算。」 約一小時後,博主李姓同學所在的暨南大學珠海校區裏,同學們聽到了救護車的呼嘯。又過了幾個小時,搶救無效的消息傳回了微博和校園。 關於生活的痛苦,李同學在《對不起,再見》裏這樣說:「我做出這樣的選擇,是因為我的抑鬱症。在我確診了之後,我沒有接受進一步的治療,心理醫生沒有辦法讓我信服。」 他對自己的父母表白:「我繼續活下去也還是會對不起你們。我一直不敢跟你們坦白,其實我是同性戀,我喜歡男生……我從來沒有為這個身份而感到丟臉,我只是覺得對不起你們,我沒有辦法完成你們傳宗接代的盼望。」這封遺信在微博和朋友圈中被大量轉發。 1月1日凌晨,長沙一名男同性戀者在朋友圈裏轉發李同學的文章時配上這樣的文字,「雖然我們並不相識,但是我們兩個是同類人,你抑鬱,我自閉……我一直以為我不會走到你那一步,我也害怕走到你那一步,所以我選擇出櫃,可我沒想到的是出櫃讓我直接走上了你的路……我明白你為什麼會做這樣的決定,我們都是懦夫,你一個人在路上也孤單吧,讓我這個陌生人來陪你一起走吧。」到天亮時,這位同性戀者自殺身亡的信息獲得了確認。 有消息稱,這名長沙同性戀者在出櫃後遭遇了家人的強烈反應。暨大李同學也在遺信中寫道:「我選擇在元旦放假前結束生命,即使我已經買好了車票,是因為我不想見到你們(注:指父母),不想有更大的留戀與抱歉。」 性別群體在討論這兩宗自殺事件時,有人提到關於自殺模仿現象的社會心理學假說「維特效應」。「兩百年前,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發表後,歐洲發生模仿維特自殺的風潮,為此好幾個國家將《少年維特之煩惱》列為禁書。社會心理學家菲利普斯通過對1947年到1968年之間美國自殺事件的統計發現,每次轟動性自殺新聞報道後的兩個月內,自殺的平均人數比平時多了58個;而在媒體報道了瑪麗蓮夢露的自殺新聞之後,那一年全世界的自殺率增長了10%。」(《新聞的傲慢與謙卑——殺童報道的倫理反思》,杜駿飛,2010) 這不禁引起擔憂:近期會不會有更多同性戀者選擇輕生? 「如果我們希望更多人選擇活著,大概要讓生活本身變得更值得活,而不只是設法阻止人們選擇死亡吧。」對於這種隱憂,多元性別獨立媒體《酷拉時報》主編典典這樣說。 基於類似的想法,正在徒步從北京走到廣州、倡導校園建設性別友好環境的女權行動者黃葉韻子,迅速發起了聯署致信暨南大學校領導的活動。在聯署信中,她寫道:「作為抑鬱症的親歷者,我明白一個深陷抑鬱症的人,會有自我價值感低下、對外界環境敏感進而產生敵對感和恐怖感。這時,任何一種與外界主流價值觀不符帶來的壓力,都可能成為抑鬱症患者自殺的理由……高校本應成為對女性和性少數群體友好環境建設的必要場所,卻因為教育工作中缺少社會性別和多元性別意識、教學內容上忽視傳遞性/性別平等意識,致使高校成為了滋生抑鬱症誘因的溫床。」 黃葉韻子要求暨大開設社會性別和多元性別的公選課程,並對所有教職工開展性/性別平等的意識培訓。 黃葉韻子的倡議兩天內就收到另120多個簽名,但讓她意想不到的是,倡議也受到了不少質疑,說她「消費死者」、「關你屁事」,也有人認為她不該突出死者的同性戀身份。黃葉韻子將質疑收集整理後發現大致有以下幾種:1. 給死者親友造成二次傷害;2. 同性戀不是自殺原因,抑鬱才是;3. 對其個人信息公開太多;4. 暨大對LGBT足夠好了,他的死不關學校的事;5. 事情還沒有搞清楚,不應急於做倡導。 要一一回應這五種質疑並不難:黃葉韻子使用的李同學個人信息遠遠沒有超過遺信的內容,也僅限於有公共性的信息的討論,沒有指向任何個人;自殺的直接間接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死者的信明明白白地表明家庭和社會對同性戀的不認同帶來的壓力,是其抑鬱乃至自殺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如果暨大對LGBT好,為什麼不能更好?學校有否對心理咨詢師、輔導員、家長、學生都提供相應的多元性別指導教育?目前中國似無一大學有此類輔導,如果有,李同學還會有這大的恐懼嗎? 根據北京同志中心2014年的調查,LGBT 青少年中抑鬱高風險的比例3倍於全國青少年,LGBT 成人中抑鬱高風險的比例 4 倍於全國樣本。心理學碩士在讀生阿汀說:「高校一般有各自的收集學生信息的渠道,針對有自殺危機的學生強制看護、通知家長、進行治療或者心理諮詢。高校中的LGBT學生面臨心理障礙不能得到幫助的原因可能來自於高校心理諮詢師缺乏LGBT意識、校園環境忽視或者歧視LGBT、自身病恥感或者身份認同羞恥感。這幾個方面的壓力能夠緩解的話,說不定能有幫助。」 另值得深思的是,改善校園性別環境的倡導被認為是「二次傷害」的背後深意。什麼是真正的「二次傷害」?是以此為鑒促進性別環境的改善、讓更多「李同學」避免陷入孤獨絕望,還是對他的痛苦沉默、對他的死因和性傾向依舊諱莫如深?這種想法的出現,是否折射著討論者仍在潛意識中覺得同性戀是羞恥的? 筆者亦曾是抑鬱症患者,主要表現也是強烈的自殺傾向,那段時間坐在高樓的辦公室裏,我腦海不斷浮現辦公室的那扇窗。那扇窗有致命的吸引力,走過都不敢抬頭看它。從我的經驗,抑鬱症患者的自殺並不是一種衝動,而是反覆壓制鬥爭後的選擇,除了「結束痛苦」的基本但最為重要的作用外,自殺還有一種誘惑力,就是終極的、「不用負責任的」抗議,抗議給予自己痛苦的一切:看看你(環境、事件、人等等)對我做了什麼,你會因此痛苦和反思嗎? 我固然無法以一己之心為自殺者代言,但這種(不小的)可能性仍值得重視。觸發「維特效應」的,可能並不是事情被廣傳本身,而是人們對事情的令人絕望的反應——他們表示紛紛同情,但搖搖頭、攤攤手、無能為力,甚至諱莫如深——那麼再多一個人的死可以帶來更多愧疚、打破你的冷漠嗎? 但如果其他絕望中的「李同學」能看到,有人因為前一個「李同學」的死而站出來,支持TA們、陪TA們一起反抗和改變不友善的現實,TA們或許能多一分「生」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