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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辱舊愛賤女人,判臉書道歉60天。(2015.10.25)
2015-10-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蕾絲邊翻臉由愛生恨,張女在臉書PO文辱罵昔日伴侶劉女是「賤女人」、「沾屎的母豬」等,內容不堪入目,劉女憤而提告,法官判張女應賠償劉女3萬元,並在臉書個人網頁動態上刊登道歉啟事60天;可上訴。
在夜市擺攤的張女與擔任百貨公司銷售員的劉女,原是親密的同性伴侶,2人去年分手後卻反目成仇。去年11月間,張女在臉書PO文「…我要把妳的故事分成十集,每天播映!╳!妳這個髒女!明天開始熱烈上映!劉膿髒女人的故事…」等不雅內容辱罵劉女。
劉女不甘受辱,自行蒐證後,向張女提出公然侮辱、恐嚇等告訴,並要求賠償25萬元及在網路上公開道歉。
張女向法官表示,因為雙方分手後,劉女不斷以通訊軟體LINE及手機簡訊騷擾她,並向友人造謠指稱她劈腿、花心,損害她的名譽,她才會氣得在臉書上反擊。
屏東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張女公然侮辱罪犯行成立,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庭法官衡量全案情狀及劉女名譽受侵害程度,認為張女應賠償劉女3萬元比較合理。
此案罕見之處,在於法官准予原告劉女請求,要求被告張女必須在臉書個人網頁動態上,依照劉女規定的格式及內容,刊登道歉啟事60天,以恢復劉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