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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法院裁決同性伴侶領養孩子合法。(2015.11.05)

哥倫比亞法院裁決同性伴侶領養孩子合法

  法新社11月5日報導,哥倫比亞憲法法院今天作出歷史性裁決,為同性伴侶領養孩子掃清最後一道障礙。

  法院曾在去年8月裁決一名女子可以收養同性伴侶的親生女兒,但這個案例不適用於雙方不是孩子親生父/母的同性伴侶。

  經過數小時辯論,憲法法院在今天以6比2推翻之前的裁決,為同性伴侶合法領養孩子敞開大門。

  憲法法院表示,如果不承認同性伴侶成為養父母的可能性,就會“限制兒童擁有家庭的權利”。

  根據裁決,只要同性伴侶符合所有法律規定,就能像異性戀伴侶一樣領養孩子。

  首席法官科瑞亞(Maria Victoria Calle Correa)在記者會上說:“性取向或性別不是判斷領養人道德或身心是否合適的指標。”

  哥倫比亞社會相對保守,同性戀權益人士得知裁決後無不歡呼慶祝,但反對者揚言上訴。

(台灣“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