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出櫃,母親從追殺到接納(圖)。(2015.03.25)
阿治,中年熟男
Q:何時發覺自己同性戀?
A:國小一、二年級時,拿到大人的黃色書刊,裡頭裸男照讓我很興奮,還會勃起,那時就感覺到自己好像喜歡男生,但長輩覺得這種事傷風敗俗,所以我不敢講。
高中時物以類聚,幾個死黨都是同性戀,心照不宣。那時我搭火車上下學,有一天一個阿伯坐我旁邊,伸手過來摸我的大腿胯下,我驚嚇過度,卻感覺很興奮,就讓他一直摸到下一站很多人上車為止。後來我到台北念大學,全家也從鄉下搬來台北,我從白先勇的小說《孽子》中得知新公園是同性戀聚會的大本營,晚上就去那裡交朋友。各方人馬都有,老中青少,也有已婚的,看對眼就聊聊,感覺對了就找地方做愛。
以前新公園有很多隱密的樹叢,方便獨處私會,雖然偶爾會情不自禁在草叢中做愛,但草面刺刺的,我們通常還是會去男同志三溫暖,裡頭安全套等一應俱全,又可過夜,費用不貴,也很安全。後來有人開了同性戀酒吧,我們也會去,那裡廁所比較大,做點什麼很方便;也常和鄰近大學辦同性聯誼。
當時台灣黨禁報禁剛開放,同性戀還是禁忌,多數同志在家得不到認同與諒解,所以我們這群社會邊緣人聚在一起感覺像家人,遇到同類會彼此照顧。例如我當兵的一個輔導長就很罩我,他常在晚上洗完澡後找我聊天,但那時我快退伍了,不想談感情惹是非,所以謹慎的保持在聊天階段。
大二那年被迷昏
男同志還有些隱蔽空間,女同志空間就很有限,異性戀男人隨時都有機會讓他們發洩,女生則普遍被規定晚上10點回家,社會普遍存在著性別與性向的歧視,是我後來加入性別運動的原因。
Q:在怎樣的情況下出櫃?
A:同志在新公園交朋友,既是朋友,也是性伴侶,有時也會碰到危險的一夜情。大二那年有一回和一個初見朋友上旅館,結果我被他下藥迷昏,劫財劫色,半夜醒來頭昏腦漲搭計程車回家,司機先生很好心,要我媽注意我的狀況,我媽就追問我發生什麼事,當時就順勢跟她出櫃了。
那時我媽因長期受不了我父親家暴已離婚,我也有兄弟姐妹在外惹事,讓本來就已經小崩潰的她打擊更深,不能接受。有回她因我的同志身份跟我起了爭執,她一氣之下拿刀要砍我,追我追到大馬路上,嚇到我不敢回家。
後來我從事同志跟族群運動,主持廣播,也參與舉辦各種活動,從中找到自信跟成就,31歲時,我交了一個年輕我10幾歲的男朋友,兩人關係已穩定維繫了10幾年,我媽才逐漸接受並釋懷。我享受這樣的身份,也享受同志生活的樂趣,現在過的就是我想要的人生。
(蘋果日報特約記者林宛華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