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周年,“留英同志”有話說(圖)。(2015.03.08)
英國僑報訊:2013年7月,英格蘭和威爾士議會率先通過同性婚姻立法。接著2014年2月,蘇格蘭議會也通過了相應立法。同年3月29日,英國的第一例同性婚姻產生。如今時隔一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對英國同性戀者的生活又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
3個月,合法化掀結婚潮
據英國國家統計局(ONS)數據顯示,合法化後的三個月間(3月至6月),英國共有1409對同性情侶結婚。僅3月最後的兩天就有95例同性婚姻產生,4、5、6月份分別為351、465和498例,呈上升趨勢。由此可見,自同性婚姻合法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同性情侶選擇了結婚的形式。
來自Stonewall (英國LGBT慈善團體)的Shona說道,“看到有這麼多的情侶終成眷屬並與家人和朋友在一起慶祝結婚,實在是件無比美妙的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傳遞出的信號在於同性之愛與異性之愛沒什麼兩樣,均負有承諾的意義。這一點對於英國乃至全世界的同性情侶來說,都是無比重要的。”
王女士今年36歲,去年5月20日,她與相戀15年的女友在英國結婚。她說,“可以結婚,有著父母的肯定和朋友的祝福,感覺活在陽光下的生活真的很好。”如今,王女士已經可以大方地告訴同事自己是女同性戀。2014年末,她和女友第一次以伴侶的形式一起參加公司年會。對於目前的生活,她表示覺得自己很幸運,同時也很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感情。
S是威斯敏斯特大學的研究生,她來英國的原因只有一個——“為女朋友”。重遇了初戀,而初戀正好在英國,她做這一切就顯得理所當然。可是,當S為愛來到倫敦之後,S的女朋友工作簽證出了狀況,不得不回國。S立即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結婚!簽證問題加速了她們結婚的進程。“如果有錢的話早就結婚了,我認定了她”,S輕描淡寫地說著。想結婚的時候就可以結婚,在英國,這與異性情侶並沒有什麼不同。
9個月,民事伴侶關係可轉同性婚姻
2005年生效的民事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被看作是英國對同性婚姻的一種妥協。儘管進入該關係的伴侶可獲得與婚姻幾乎一致的權力與義務,但政府明確表示,這種結合不能稱作婚姻。2014年12月,也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9個月後,法律正式允許民事伴侶關係可轉換為同性婚姻關係。
就民事伴侶與民事婚姻的區別,本報也採訪了馬兆融律師行合夥人張達揚律師。他介紹道,同性婚姻和民事同性伴侶之間有三點不同:
一年,英國LGBT歷史月
2005年2月,英國的第一個LGBT(Lesbian, Gay , Bisexual, Transgender)歷史月出現,旨在廢除28條款,提倡消除偏見與歧視,讓被忽視的性少數群體充分發聲。聚焦2015年的歷史月,活動豐富多樣,除了介紹同性戀運動的歷史之外,還有大大小小的個人出櫃故事分享會、LGBT驕傲派對、講座以及展覽等等。今年的活動主題是“Schools Out”,重點關注同志教育和同性戀學校計劃。
記者上週參加了由Stonewall Housing舉辦的drop-in session活動。了解到該機構不僅每週都舉辦個人出櫃故事分享會,讓同性戀者聚在一起,傾聽和分享相互的故事以共勉,他們還為一些由於同性傾向不被家人接受而被迫無家可歸的同性戀人員提供住房等方面的建議。紫色的房門內,充滿的不僅是同性群體的相互關懷,還有社區以及社會對於同性平等所做的實質性的努力。
學術界:同性婚姻是一個極其矛盾的議題
在問到為何要堅持爭取民事伴侶關係可轉同性婚姻的問題時,東倫敦艾滋病慈善團體PositiveEast組織者Sheree告訴記者,“儘管民事婚姻和民事伴侶在英國法律上幾乎享有一樣的待遇,但'婚姻'的意義在於實現真正的權益平等。”
然而,“同性婚姻”在學術界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雖然“婚姻平等”向來被視為LGBT運動的首要目標,但是對於很多自我認同為“酷兒”(Queer)的人來說,“同性婚姻”本質上就是對於“異性戀正統體制”的一種擁護和延續。同性戀群體一方面希望掙脫異性戀所主導的一切社會體制,而另一方面卻又維護著“異性戀正統體制”下最具代表性的產物。除此之外,有些學者還認為,“同性婚姻”並不真正適用於所有地區,尤其是那些同性戀群體生存以及健康狀況極為堪憂的國家。對於他們而言,更重要的是如何健康的生存下去,而不是享有“婚姻平等”的權利。
李柏翰和他的男友
華裔社會觀察家李柏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現實生活中,同性婚姻是一個具有實踐意義的運動策略。婚姻平等作為平權運動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在很大程度上“逼迫”著主流異性戀群體打開緊閉已久的權利大門,赤裸裸地挑戰傳統意義上的“配偶”概念。但是就他個人而言,“同性婚姻”似乎也很矛盾。一方面,由於長期受到中國傳統婚姻價值觀的影響,結婚被認為是人生旅途中不可避免的一件大事,對於同性戀群體來說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李指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更多選擇自由以及“可能性”。相較於“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會顯得自由很多。在德、荷、澳、法,包括英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完善的“伴侶制度”在法律以及社會福利等方面補足了單一的“同性婚姻”。對於那些正在爭取婚姻平等的國家來說,非常值得參考和借鑒。
跨國同性情侶的婚姻觀之異議
Ben和Levis是一對英中跨國同性情侶,相識於交友軟件Tinder,兩人相識近半年,目前分居兩地。兩人對於是否需要同性婚姻,存在分歧。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英國人Ben表示相較於“同性婚姻”,他還是更傾向於“伴侶制度”,“現在很多英國情侶的婚姻概念不是很強,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相伴相守或許比一直文書來的更為重要。”而來自中國的Levis表示他還是嚮往婚姻,“雖然同性婚姻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對感情的一種見證,但我所認識的同志朋友都很渴望身著禮服,說出'我願意'三個字”。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同性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整個社會對於同性戀群體的包容度,但是今在各種制度當中依然有歧視和不平等的存在,這種現象無異於“恐同” (homophobia)。不久前新聞爆出布萊頓同性情侶接吻被請出Sainsburys超市,倫敦發生的Uber司機歧視同性戀,將親吻的男同性戀情侶趕下車的事件就說明社會接受同性戀和同性婚姻仍然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英國僑報特約記者:週天楊實習記者:張露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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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英國僑報》特約記者周天楊授權淡藍網發布,轉載請註明作者和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