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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版】羅毓嘉:雙重標準的「社會共識」。(20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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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版】羅毓嘉:雙重標準的「社會共識」

晨間讀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林秀蓮指出……現階段仍非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適當時機……應先觀察我國國情和社會普遍接受度及民意趨向……逐步制訂相關法律,才能兼顧一般民眾情感及同性伴侶需求……林秀蓮說,同性婚姻涉及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變革……國人對此議題兩極化,還未形成共識……未來可能進行民調,瞭解最新民意趨向……

讀到這裡,我像被甚麼很髒的東西罵了一下,臉熱熱辣辣的,非常髒,但非常好用。是那「仍需尋求社會共識」的內裡意識。那句永遠不會到達的社會共識,屏除了社會演進的任何可能。

社會共識,壓根是最髒最髒的一句髒話。

凝聚社會共識,這六個字我們都聽過太多太多次了。他們說,要待凝聚社會共識之後再行推動,然後,就冷處理了,然後,就沒有了。如同台灣政治喊得雷聲大雨點小的各種平權立法案,口號治國的咱們立委諸公總是說,針對娼妓除罪,同志婚姻,同性伴侶領養,代理孕母,多元性別平等教育,這些很好,只是……喊著喊著,突然有人跳出來說,社會歧見仍多尚待凝聚整體共識,短期內修法不易……面對傳統力量抗拒,需要慢慢溝通……然後……

沒有了。沒有下文了。沒有法案被送進立法院,輿情熱烈了一陣,也沒了。熱熱鬧鬧的2013年底吧,護家盟、下福盟、桃福盟各陣列排開,宣稱自己是反對意見--但是我們不歧視同志唷,啾咪--因此,只要有「這些意見」存在,社會共識永遠就只是水面的泡影,不可能的。

同志婚姻法案卡在立法院,一讀完,哪裡也沒去,人呢,就像鬼屋裡巡行的魅影,踩著咿咿呀呀的頭頂的天花板,像一支閣樓上的色情影帶嗯哼啊哈,只聞其聲,不見其人。因為社會共識。所以不能逕付二讀,法務部,研擬法條的主管機關,也說自己需要社會共識。說穿了,那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不可能成形的「社會共識」,因此成為掌握權力者恣意壓迫弱勢與挑戰者的最好工具。

雖然,那只是一塊破敗的遮羞布罷了。

這麼想想吧,法務部研擬的任何法條可都曾有過社會共識的背書?馬英九的不適任早已有社會共識他又為何不辭職下台?每年五月繳交綜合所得稅是社會共識嗎?民主選舉尚且只需要「多數決」,又何曾需要有「社會共識」?

退一萬步來講--同志婚姻,是在不影響到任何已享有婚姻權利義務的個人狀況下,將民法中對於婚姻配偶關係的契約與保障,進一步推廣到同性伴侶身上。這種僅是擴張了對更多人的保護,而不對任何人既有權益造成侵害的法條,究竟是需要甚麼社會共識?是要大家一起去MATRIX裡面還是無限月讀裡面去通靈嗎?民主議事決議的相對多數決門檻超低,藍綠根本不可能有甚麼「社會共識」,大家選完了也都摸摸鼻子算了下一次選舉。即便是會對原住屋者構成資產直接減損的都市更新案,都僅需要區分所有權人門檻式的絕對多數決,我真的不懂同志婚姻法制化到底是有甚麼好凝聚社會共識的。

從來沒聽說過需要凝聚共識的台北遠雄巨蛋,當初環團多次質疑其中有利益輸送情事,但建照送審後僅僅 14 個工作天就核發建照,任憑地方居民喊破喉嚨,施工單位還是濫砍工地周圍的樹木,大巨蛋就這樣一步步蓋起來了,欸,趙藤雄當初有來問過你,有問過我嗎?沒有嘛。核四要蓋不蓋,要運轉不運轉,也根本沒有甚麼社會共識,要不然反核四五六運動是在自由廣場玩辛酸的嘛。看遠一點好了,淡北快速道路蓋在紅樹林保護區上,也沒人徵詢過社會共識啊,淡江大橋完工後恐怕要遮掉了大半夕陽,可都沒聽過有社會共識。

那時,他們會說,推動政策刻不容緩。

如此理直氣壯,如此義不容辭,當仁不讓。

但當議題碰到同志婚姻,愛滋藥價議題,娼妓除罪,性別平等教育,他們擺出樸克臉說,這個,我們社會上還是有很多的……很多的歧見嘛……不只是宗教團體有意見啊,家長團體也會有一些疑慮嘛,你看短期之內要完成修法沒那麼簡單……。他們只差沒掩鼻走開,彷彿這些議題是臭的,壞的,卻沒辦法政治不正確地說出口,只好說,相關議題尚待凝聚共識,不宜驟下決定。

不是不能尋求社會共識,但不能有雙重標準。不是掌權者喜歡的就不用社會共識,弱勢者爭取保障就要社會共識。

如果反對者大方說出「就是反對」我可能還會比較尊敬他。

反對。其實只需要這四個字。或者兩個字,反對。反對。反對。另一端,某報網路版刊載國家人權報告擬納入同志婚姻,底下留言板聲聲撻伐「同性戀在神的眼中是一種惡,是一種亂倫的勾當」、「道德淪喪的行為不值得鼓勵,婚姻的神聖更不容同性戀玷污」、「很好,我看還可以再開放人獸結婚……」反對。反對。反對。其實都知道,不會有共識的。

截至今日,美國已有三十四州承認法制化的同志婚姻,同志伴侶也可享有一切聯邦政府所提供的身分與社會保護福利。而我真的很想走到那些用各種語言迂迴著閃躲同性婚姻議題的政治人物面前,對他們說,「共識共識共識,根據民意調查,請各位一起去吃屎的共識已經形成了,您是否可以前往洗手間好好地臉朝下跌倒呢?」啊來賓請掌聲鼓勵鼓勵。

如果現階段仍非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適當時機,那甚麼時候才是呢?

不是別的時候。不會是別的時候了。

社會共識是最髒的一句髒話。現在就是推動婚姻平權法制化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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