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 16:46:20→☆ 魅格格 ★←

台灣人如何接受對人權無知的法務部?(2014.11.27)

法務部一再以「多數國家」、「社會大眾」的多數決民主,去否決同性婚姻議題。

 

作者:姚惠耀(臺大女研社社長、歷史系學生)  

數日前,法務部司長林秀蓮對媒體問及同志婚姻一事,表示「應先了解民意趨向後才能制訂相關法律」。11月26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盟和諸多性別團體、人權團體到法務部門前,抗議法務部對同志婚姻議題一再拖延。法務部於同一日發布新聞稿,以「法案不夠成熟」、「社會大眾不能接受」為由,繼續推拖。
 
新聞稿首段即以「多數國家仍未合法」、「世界各國仍存有極大不同意見」為由,認為「不是未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化,就是違反人權」。可見我國法務部對「人權」的認識薄弱。以多數國家就把人權法案打回去,可笑至極。同志婚姻要爭取的人權,無非就是對婚姻選擇的自由權、不同性傾向在法律制度上的平等權,這是國中公民課本就教過的自由與平等的人權概念,難道法務部不知道?
 
法務部一再以「多數國家」、「社會大眾」的多數決民主,去談人權議題。但我們知道,人權不能公投、不能取決於多數人的意見。如同我們不能投票決定馬英九與周美青的婚姻、不能以「社會大眾不接受」為由,拆散馬、周二人的婚姻權。同理,同性戀者是否要結婚,是基於平等與自由的人權,只需當事者同意,無需社會大眾的同意。又為何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還要參考「多數國家」的情況?難道台灣的行政機關凡事不敢做決定嗎,只會看其他國家臉色嗎?
 
此外,若法務部是想說「社會風氣不認為同性可結婚」,那正好說明現下的社會環境對同性戀的不友善,而法務部只會站在霸凌者一方,跟著打壓同志人權。
 
事實上,法務部的公開聲明,以及林秀蓮的推託之詞,都表現出法務部對人權保障的冷漠與消極態度。如同法務部所說的:「貿然提出不成熟且有爭議的法案?社會大眾能夠接受嗎?」,我想反問社會大眾,「對於不成熟且有爭議、對人權錯誤認識的法務部,社會大眾能夠接受嗎?」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