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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反同性戀裁決被譴責(圖)。(2014.10.31)

新加坡法院反同性戀裁決被譴責(圖)

林明釧(Gary Lim)和朱文良(Kenneth Chee)向法院上訴,要求當局取消刑法377A條款

  新加坡最高法院裁決,該國刑法中一條禁止男性間性行為的法律並不違憲。人權組織對此裁決予以譴責。

  新加坡最高法院的上訴庭週四(10月30日)駁回了兩項對刑事法377A條款提出的法律挑戰。

  根據這一法律條款,任何男性間無論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進行口交和肛交,都屬犯罪行為,違法者可面對最長兩年監禁。

  這一法律來自英國殖民政府遺留的反同性戀條文,最初於1938年被加入刑法法典。新加坡議會在2007年廢除了法規中絕大部分內容,卻保留了第377A條。

  新加坡總體來說還是個保守的社會。政府也會對媒體有關同性戀的內容進行審查,一些外國劇集的同性戀情節會被刪剪。

  不過,近年來同性戀權益問題在新加坡越來越引人注目,並不斷引發激烈爭論。

  今年6月,有兩萬多人參加了新加坡歷來最大規模的支持同性戀以及性少數群體平等權益的集會活動

  近年來,也不斷有呼聲要求廢除刑法377A條款。

  最新的法律挑戰由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和一名同性戀男子分別提出。他們稱禁止男同性行為的法律條款剝奪了憲法賦予他們的“生命和自由”以及受到平等保護的權利。

  但法院駁回了他們的上訴,並說對該法律條款的廢存將取決於議會。

  人權組織“ 人權觀察 ”稱新加坡法院的裁決是平等權利的一大退步,“踐踏了公民隱私,平等和不受歧視的基本權利”。

  週四,新加坡14個權益組織發表聲明,說法院的裁決使其失去了一個機會,向世界展現新加坡是“真正寬容、開放和包容的社會”。

(來源:BBC中文網/編譯: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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