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音需要被誰「恢復」?(2014.10.09)
作者認為,梁文音明顯是炒作同志議題,來為新專輯抬轎。
作者:伊達政宗(醫師、雙性戀同志、自由作家、基督徒)
梁文音終究還是為了新專輯宣傳,吐出了,「我樂見婚姻平權的通過。」儘管如此,我仍覺得不舒服,甚至是商業陰謀,由於中間沒要發片,於是時間過了一年都不澄清。只是什麼時候不選,就算當初不知道彩虹圍城,好歹同志遊行每年都在十月底,會沒聽說過嗎?根本是故意的。
明顯是炒作同志議題,來為新專輯抬轎。
不過聽她解釋了「被恢復」(註1)的意含,眉頭就又皺了起來,辯解越聽越怪。 我覺得如果她說,「同性戀、與異性戀都需要被恢復。」儘管仍不悅耳,但也至少可以稍稍平息同性戀的怒火;而不是自顧自地說瞎話。
一般而言,「恢復」或「回復」是某物失而復得,或某事某地遭受了打擊或毀滅之後得著幫助(按基督教義會用「復興」來形容),回復到原本「正常」或是該有的景況。論及神在恢復某些事,意思就是這些事在教會或者(罪)人的過去背景中被遺失、腐敗、朽壞了,如今神親自介入來使這些教會或(罪)人回復到原本被造的樣式。
後世解經(特別五旬節教派、靈恩派)常用到的「恢復」,也都是指重建聖殿,重建祭壇,重建以色列國。或者恢復人與神當初在伊甸園內,美好親密的關係。但是重點都是在於「根除在國度內的罪惡」,而非單指所謂被神的愛所充滿。
因此,「需要被恢復」其實就是暗指『你們已經壞掉了』。
不過我想,我仍必須為梁文音說一句公道話,針對當初《基督日報》那句「同性戀朋友是需要被神愛、被神恢復的」(註2)。對於基督徒而言,「所有人」都是有罪,需要被神回復完美受造形象樣式的。就我感覺,這句話接在「同性戀」三字後頭雖無不妥,但還是讓人不舒服的原因是「基督日報立場」,他們企圖找尋對自己有利的盟友亦非一天兩天的新聞。
教宗方濟各亦言,「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而能懷善心追尋天主,我有何資格論斷?」我認為此二者暫時皆無觸及,「同性戀是否罪」,以及「同性戀是否需要進行改變/矯正/醫治」二項敏感議題。
題外話,我認為所謂基督徒,只應該說「我是個罪人。」對於不認為自己有罪,或是根本不信這個宗教的人而言,若是使用,「我們是罪人」或甚至「你(們)需要被恢復」,根本就是白目到極點。
好吧,除卻「被恢復」是暗示「你早就壞掉(有罪)了」的說法之外;其實再想想,梁文音的「受傷被安慰」其實也可以是「被恢復」的意思(只是有點牽強)。可是究竟為何受傷,為何覺得難過,為何需要被神恢復?梁文音有沒有想再說清楚一點,除了在家庭中被雙親不諒解外?
是的,如果要再詳述,梁文音或許就會燒到自己的信仰,與自己的教會。護家盟的基督徒敢在永生神面前,手按聖經說沒做假見證陷害同性戀嗎?沒說謊嗎?沒用雙重標準看待教會內部牧師朱某、張某等人淫亂的罪嗎?
去信仰脈絡的討論「被恢復」,固然有問題。但是既然《基督日報》與基督教界(特別靈恩派)自顧自的使用這些與世界脫節的字彙,不顧普世宣教的需求,辯稱不是指「同性戀不好」「同性戀需要被醫治」,那麼我們就來跟這些教會一筆一筆的來算,這些迫害於是需要「被神恢復」的歷史總帳好了。
【註1】
整本(和合本)聖經根本沒有提到「恢復」二字;硬要講的話,只有後世在編撰啟示錄時,有給二章1-7節下標:「恢復起初的愛」。
【註2】
梁文音專訪:戀愛、林書豪與多元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