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2漢入稟高院,挑戰男男性交禁令。(2014.07.14)
| 林明釧(左)和朱文良要求推翻禁止男同性戀者性交的法例。(互聯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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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同性伴侶林明釧及朱文良早前入稟當地最高法院,要求取消禁止男性之間的性關係的第377A條法例。最高法院將於今日起展開為期2日的聆訊。林明釧及朱文良的代表律師稱,該條已有76年歷史的法例,歧視男同性戀者,並違反憲法中所有新加坡人獲得公平保護的原則。新加坡國會於2007年,廢除了第377條法例中絕大部分內容,但卻保留了第377A條,則禁止男同性戀者之間的性關係。支持及反對廢除第377A條的人士,於去年曾舉辦集會表達立場。新加坡政府則回應稱,當局自1990年代中起,已不再積極地執行第377A條,又稱大部分民眾支持現時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