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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官員回應張惠妹彩虹禁唱事件(圖)。(2014.07.10)

新加坡官員回應張惠妹彩虹禁唱事件(圖)

6月7日,張惠妹在新加坡春浪音樂節演唱

  今年6月歌手張惠妹在新加坡演出時被禁唱“彩虹”,該國官員說,禁唱原因是張惠妹過去演唱這首歌時鼓勵同性戀者公開表達情感。

  台灣“中央社”7月10日報導,張惠妹6月7日在新加坡春浪音樂節上演唱多首經典歌曲,事後傳出她被告知不能演唱原本列入歌單的“彩虹”——被視為支持同性戀權益的歌曲。

  《海峽時報》和亞洲新聞台報導,新加坡通訊和新聞部長雅國(Yaacob Ibrahim)本月9日書面答復國會議員質詢,稱今年春浪音樂節不讓張惠妹唱“彩虹”,是基於她過去演唱這首歌的方式。

  去年張惠妹在新加坡被分級為“一般”的室內音樂會中演唱“彩虹”,鼓勵現場聽眾表達對同性朋友的愛,大屏幕也展現同性吻畫面。雅國認為這樣的演唱方式傳達支持同性戀和跨性別的立場。

  春浪音樂節是戶外演出,通常被分級為“一般”,因為任何路過的人都有可能看到表演。雅國稱,如果主辦單位提前上報這樣的演唱方式,“彩虹”還是可以演唱的,但會有不一樣的分級。

  雅國說,媒體發展局事先告知主辦單位,如果將“彩虹”列入歌單,分級就不會是“一般”,因此主辦單位決定取消“彩虹”。

  雅國還表示,“彩虹”講述一個人在朋友幫助下度過失戀難關,歌詞內容並沒有違反新加坡規定,因此在新加坡的電台或公開場合播放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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