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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國際反恐同日」:教部要求落實性別法。(2014.05.14)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天要求各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響應國際人權組織號召世界各國於每年5月17日作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行動,喚醒人們關注,因為對同性戀恐懼而產生的各項歧視與暴力行動,教育部表示,「國際反恐同日」的宗旨與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所訂「性霸凌防治」的定義一致,各級學校應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或教學措施,積極宣導禁止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有任何歧視的言詞或行為。
教育部也期待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處境。
100年修正的性平法,第2條已增列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另也明確要求,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及學校不得因學生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的差別待遇。法律也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並將性霸凌納入學校防治範圍。
另,我國在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已具國內法律效力,教育部也據此要求學校落實性平法,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