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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情感教育的十字路口(蘇芊玲)。(2014.05.09

雲林一對國中情侶,日前疑因家人反對,跳河雙亡。資料照片

 

我讀國中第一屆,距今已45年。當年,男女不僅分班,連教室也分棟,校方當然禁止學生談戀愛,但耳聞目見的不少,卻不記得學校做過甚麼處罰。

國中時期,有些同學放學後喜歡留校,混上一段時間才甘心回家,到處蹓躂也好,和同學聊天也好,是漫長一天後的快樂時光,也是郎有心、妹有意者(當年沒有同志概念)彼此多看兩眼、試探表白的好時機。記得有一個男同學經常到女生教室附近徘迴,還託我傳過幾次紙條給班上一個女同學。他(她)們後來有沒怎樣,我不得而知,但女同學在大學時期車禍身亡,讀了博士當了教授的男同學幾年前也過勞猝死。如今回想,我相信、也慶幸,國中時期的那些往事,必定是他(她)們短暫無常生命中十分美好的回憶。 

學校規定不合時宜

已過半百的我們,曾經擁有那樣的空間,讓情竇初開、躍躍欲試的青春生命在其中探索、體會愛情。師長們想必也知曉一二,卻不記得校方嚴厲處罰過他(她)們。
將近半個世紀過去了,今天年輕人探索的心想必更炙熱、嘗試管道應該也更多,但周遭大人的心態卻不一定更善意、寬容。日前看到雲林兩名國中男女同學彼此喜歡、談戀愛,校方知道通報了家長,疑似在家長反對之下,相約投河自盡的新聞。讓人不勝唏噓。
2004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明訂,學校應特別落實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但許多學校卻將之詮釋成不准交往談戀愛的情感教育、不能探索身體發生性行為的性教育,以及最好能矯正成異性戀的同志教育。這和許多人,尤其是青少年男女的成長歷程和身分認同需求是完全背道而馳的,也因此,《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實施雖即將屆滿10年,不少學校卻還留存著「不得談戀愛」、「男女同學講話要保持若干距離」等規定,不僅不合時宜、違反性別平等精神,更不具同理心,無法陪伴、幫助需要協助的年輕學子。 

性是尋找自我認同

舉一個可以相互對照的例子。在瑞典為教師編寫的諸多關於情感教育和性教育的書中,一再這樣提醒教育人員:「一個年輕人的世界,可能有許多個人的缺點,有對自我認同的追尋,還有對愛情的強烈渴求,或許還有夢想與期待。性與親密關係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創造與這個世界對話最大的可能性。」以及「對於青少年或任何人來說,性也是尋找自我認同、探索身體以及建立親密關係的重要管道。刻意排除這些可能性,不僅偏離事實,也只會讓青少年產生抗拒,無從學習。」 
在情感教育的十字路口,哪一種才是對年輕學子最好、有幫助,值得包括學校、家庭和社會的所有大人們嚴肅思考和選擇。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