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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6旬男子找少年援交被判4年2月徒刑。(2014.04.29)

台湾中广新闻网

新北市一名男子兩年前上同志網找援交對象,結果找到未滿14歲的少年,最後少年還帶同學一同前往。最高法院認定男子觸犯6個對未成年性◇交、猥褻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2個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現年63歲的王姓男子在2012年9月初上同志網刊登援交訊息,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男。雙方聯繫上後,短短一個月內,相約5次到新北市的汽車旅館內從事性◇交易。每次交易完後,王姓男子會給付少男500、1000或是3000元,其中一次少男帶了另一名同學前往援交。最後少男的母親因為發現有異,援交的事情才曝光。

  一、二審期間,王姓男子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觸犯6個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猥褻罪。審酌王姓男子不考慮兩名少男心智都還不夠成熟,智識淺薄,欠缺完足的性自主決定能力,竟與兩人相約從事性◇交易,對兩名少男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都有不良影響。但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任何強暴、脅迫手段,衡量以後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後確定。

(潘千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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