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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怎麼遺傳?(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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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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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William Hamon (aka Ewns) via photopin cc

photo credit: William Hamon (aka Ewns) via photopin cc

「如果同性戀靠基因遺傳決定,同性戀者又不生小孩,怎麼可能遺傳?」這是很多人的疑惑,也是反對「性向由天生遺傳決定」的人經常提出的論點,前陣子甚至有報紙的投書表示同性戀的「遺傳說是不識字兼沒衛生」。今天我就從遺傳學的幾個觀點來談談「同性戀有可能遺傳嗎?」

「性向是不是天生」為什麼會成為爭議點?主要的原因是假如性向能夠自己決定,那麼反對同性戀的一方,就能更深入討論性向有無「矯正」的可能,以及該不該「矯正」。

但我並不打算在這篇文章中討論性向先天性以及進一步的價值判斷,事實上,科學家的確還沒找到「同志基因」,而且基因與環境影響一個人的層面與程度,科學家們也都還爭論不休。但假如真有這個(或多個相關)基因,還是可以藉由遺傳,讓「同志基因」留存在人類族群中。

拜科學教育的成功(?),即使不是生物領域的大學生,也知道基因型(genotype)決定了像是血型、眼珠顏色、卷髮/直髮、膚色……等表型(phenotype),而且能遺傳給後代。於是,直觀地推論:不生下後代的同性戀,不可能讓「同志基因」持續保留在人類的族群中。

不過你還記得中學生物課教的「普氏方格表(Punnett square)嗎?兩位異型合子 [註1]的顯性雙親-姑且假設對偶基因的組合為 Aa × Aa 吧-也有機會生下帶有aa同型合子的隱性性狀的小孩。舉個貼近我們生活經驗的例子,A型爸爸,跟B型媽媽也有機會生下O型小孩,不用誤會這對異性戀夫妻誰有任何「偶外交配」(extra-pair copulation)的經歷。

也就是說,「假如」同性戀性向由遺傳決定,那麼這麼基因可能以隱性基因型存在於異型合子的異性戀者基因型中,也就能保留在人類族群裡了。基因頻率會在世代之間漂變(genetic drift),若初期同志基因在族群中的比例為5%,模擬的結果顯示,經過50代之後人類族群內仍保有同志基因-當然,這也很難反映真實情況,因為許多同志可能受到社會壓力而像個異性戀般投入婚姻並產下後代。模擬同志基因頻率在人類族群內的漂變情況,可以參考〈The Intelligent Homosexual’s Guide to Natural Selection and Evolution, with a Key to Many Complicating Factors〉

除了顯隱性對偶基因遺傳之外,近年來的發展出的「表徵遺傳學」(Epigenetics)也能解釋同性戀的遺傳。表徵遺傳學並不改變基因序列,而是藉由在DNA或組蛋白(histone)加上化學修飾標記(像是甲基化),調控基因是否表現。也就是說,即使兩個人基因型相同,都具有某一組基因,仍然可能因為表徵遺傳學的機制,使得一個人表現這組基因,但另一個人則不表現,最後兩個人的表型不同。

決定表徵遺傳學調控基因「開關」的條件很多,例如母體的荷爾蒙環境、後天的生活環境、飲食……等,而且有些控制基因表現的化學修飾標記會遺傳,像是科學家之前發現,攝取高脂肪食物長大的老鼠,後代容易發生「胰島素耐受」(Insulin resistance),而且是透過表徵遺傳學的化學修飾機制遺傳(可以參考〈吃高脂食物會債留子孫〉〈科學家表示,飲食可以影響後代的遺傳訊息〉)。

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演化遺傳學家萊斯(William Rice)假設,表徵遺傳學決定了細胞在發育的過程如何對性激素反應;如果男嬰的神經細胞對雄激素的反應不佳,那麼可能會改變他的性向(可以參考〈同性戀可能源於子宮〉The Scientist上的這篇)。不過這都還是假設,或許等待人類表徵遺傳標記解讀計畫Roadmap Epigenomics Project完成後,會有更多證據能回答這個問題。

回到一開始的爭議。目前科學家都沒有太多確切的證據顯示性向是(或不是)遺傳決定,也因此我認為現階段在討論同志議題的時候,不該以遺傳學的可能(或不可能)來支持任一方的論點。 [2]

(中山大學生物科技系顏聖紘副教授與台灣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王弘毅教授對本文的回應可以參考〈 同性戀是天生後天的老梗有新梗嗎?有!所以是….. 〉

註:

  1. 基因型(genotype)如果是顯性的「AA」或者隱性的「aa」,就稱作同型合子(homozygote);假如是顯性「Aa」組合,那麼就是異型合子(heterozygote)。以文中所舉雙親血型為例,假如A型爸的基因型是異型合子「Ao」;B型媽也是異型合子「Bo」,那麼Ao × Bo,就有機會生下A型(Ao)、B型(Bo)、AB型(AB)或O型(oo)的小孩。
  2. 《美國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的作者約翰賀根(John Horgan),曾經因為當前缺乏有力的科學證據,所以不認為「同性戀是遺傳」,此一看法卻被反同基督教徒扭曲為「同性戀不是遺傳」。針對反同基督教徒此舉,2010年他在專欄上發表批評,有興趣可以參考〈Queer notions: How Christian homophobes misuse my “gay gene” report〉

 

 

 

 

 

 

原刊載於UDN專欄,增加部分資料。

About Author

陸子鈞

PanSci編輯兼專欄作者|台灣大學昆蟲所畢業,興趣廣泛,自認和貓一樣兼具宅氣和無窮的好奇心。喜歡在早上喝咖啡配RSS,克制不了跟別人分享生物故事的衝動,就連吃飯也會忍不住將桌上的食物作生物分類。

 

 

 

 

*原文出處:http://pansci.tw/archives/5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