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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戀人分手,為柴犬歸屬上法院。(2014.03.04)
女戀人分手 為柴犬歸屬上法院
原本是一對戀人的女同志,濃情密意時一起同居在台北市大安區,還共同養了1隻柴犬,當做自己的小孩般飼養,事後2人因故分手,雙方協議每周各養愛犬3天。
不料,去年9月間,其中一名鍾姓女子將柴犬帶走後,就不願依協議輪流飼養,而將柴犬據為己有,認為權益受損的蘇姓女子,因此控告對方涉犯侵占罪嫌。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鍾女辯稱,當天小狗因為生病,她急忙送到醫院就醫,同時也有打電話告知蘇女,因蘇女沒有接電話,事後醫院告知蘇女已將愛犬帶走,並沒有侵占。
檢察官認為鍾女並無侵占的故意,處分不起訴,同時認為小狗的所有權歸屬,應為民事糾葛,應該循民事途徑解決。
(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