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去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特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3次報告,舉行公聽會,曾與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就性少眾平機問題筆戰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支持人人平等,反對歧視任何人,包括同性戀者,但稱因為價值觀念不同,而產生的「合理差別對待」及批評,並非「歧視」;另有與會者更聲言,同性戀是「不正常、不自然」的行為,並可以透過「治療」而改變。
平機會在書面意見中,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應盡快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進行公眾諮詢。出席公聽會的同志團體則認為,政府簽署《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後,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連續13年「交白卷」,而在2012年及2013年的研究報告中,有六成市民支持立法,因此目前是最需要,以及最適合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時刻,要求政府交出立法時間表。
蔡志森:不要糾纏性傾向歧視立法
蔡志森出席公聽會時發言時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該基於信仰和倫理觀念而作出的評論,受到刑事處分,或者被禁制:
「今時今日,社會人士對同性戀人士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但接納就不等於認同,更加不等於家長希望見到下一代把同性戀視為完全沒爭議,與及忽視了同性性行為的風險。
不少同志團體雖然經常指他們受到歧視,但很多只是基於其他人不認同同性戀行為,以及不贊成同性婚姻,一些人堅持要定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目的,其實是想逼使社會人士完全認同同性戀,改變對婚姻和家庭的制度,以及達至逆向歧視,即是去處分那些不贊成同性戀行為的人。」
保守團體:同性戀不正常,可治療
他不認為應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希望社會可花更多時間討論如何修訂個別條例,令更多人受惠,而不是糾纏在極具爭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捍衛社會價值聯盟」代表張振峰強調,同性戀是「不正常、不自然」的行為,並可以透過「治療」而改變,他認為政府若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就是確認同性戀是正常行為,是「違反社會主流社會價值、性道德、言論自由和良心自由」。他一再批評,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提倡同性婚姻,是誤導市民。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性傾向歧視問題並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立法後會令官司不斷,更撕裂社會,她認為不應立法,而應以宣傳教育,令雙方互相尊重:
「其實這些關於婚姻制度、戀愛呀這些問題,婚姻制度就是承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有些人不在這個制度裡面,例如『二奶』,有幾多人come out係『二奶』呢?個制度是否保障他們?所以道德問題......同性戀問題更複雜,除了道德問題,更涉宗教問題。」
平機會的意見書就指出,雖然有關性傾向的投訴超越了平機會的執法權限,但由2009年至2013年的5年間,平機會仍收到共1,337宗有關性傾向的公眾查詢;而且根據2012年進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意識公眾意見調查》,在1,504位受訪者中,有43%認為性傾向歧視在香港非常嚴重/頗嚴重。平機會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盡快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進行公眾諮詢。
平機會:應盡快就立法諮詢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問到,當局該如何處理沙田基督教國際學校早前被揭,要求教職員簽署道德聲明,要聲明同性戀或任何違反一男一女婚姻的行為都被視為違規,觸犯者或遭紀律處分,甚至終止合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回應時稱,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本身很有爭議性,而且尖銳,因此要審慎處理相關問題,而在處理過程中希望正反雙方坐下來共同尋找出路。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葉蔭榮補充指,當局一直有提醒學校在制訂校本政策時,要符合平等機會原則,並避免任何原因及形式,包括性傾向的歧視。
另外,有關注外傭權益的團體代表希望,香港政府監察僱傭機構,並廢除外傭在終止僱傭合約後的兩星期內離開香港,以及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例;團體並要求政府確保懷孕外傭與香港其他懷孕婦女一樣的保障。同時,有團體及議員提出恢復「集體談判權」,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