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團體激辯性傾向歧視立法。(2014.02.18)
明報專訊: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5月將審議香港有關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報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舉行公聽會聽取團體意見,不少人關注香港性傾向歧視問題,在立法會上激辯。有反同志團體 代表認為同性戀違反性道德,經民聯梁美芬借比喻指“二奶”也不能在婚姻制度中獲保障。不過,支持立法平權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反駁,反對團體引述同性戀研究需有學術根據。
捍衛社會價值聯盟秘書張振鋒在會上質疑,同志被歧視“是否嚴重到要立法”,批評同性戀違反性道德,又指平機會主席週一岳為推動平權立法工作,不惜指同性戀是天生、不能改變,批評對方誤導市民,又說不少研究都認為成長背景或令人變成同性戀。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的父親、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批評,性傾向條例違反言論、教育自由人權,舉例說若立法,在公共空間舉牌指同性戀不道德或會違法,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人人都有發表自由的權利,強調只有極權社會才不接受別人表達立場;公約亦訂明父母可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信仰宗教及道德教育的自由,質疑教育局、平機會,干預基督教國際學校要求老師簽署非同性戀的聲明,已是違反公約。
不過,平機會政策及研究主管朱崇文強調,坊間或認為性傾向歧視問題不嚴重,但基督教國際學校的做法並非港人願見,又指平機會推動立法10多年,並非因誰任主席而改變。他不點名反駁黃偉明觀點,形容對方“謬誤”,強調若公開表達言論達至“煽動”,才有可能違例。
葉劉淑儀說,團體引述同性戀研究需有學術根據,強調同性戀並非病,又指不同意性傾向立法是要改變一夫一妻婚姻。民主黨何俊仁認為,將來政府需研究立法會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時,亦要考慮表達意見、維護自由的重要,但不能因此而一刀切不立法。
經民聯梁美芬說,性傾向問題不是立法便可解決,更以“二奶”作比喻,指有些人不能在婚姻制度內受保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回應說,立法問題有爭議,當局需審慎處理,期望正反雙方能坐下來共同尋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