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邱俊福、吳昇儒/綜合報導〕
葉姓男警因性別認同而想留長髮,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陪葉男開記者會質疑,女警按規定留長髮,為何男警不行,警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立委質疑警方違法
尤美女引用「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指出,警政署規定男警得留長髮,女警髮長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證明頭髮長短不影響警察執行勤務,為何要男女有別?尤表示,台灣已經實施兩國際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類似規定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警政署應找專家討論、修改,同時承諾不因此對葉姓員警秋後算帳。
警政署回應,目前規定「男警不燙髮、不染髮(白髮染黑除外)、不留鬢毛,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1公分,但執行特定勤務人員(如刑警),得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參考國外,美國、加拿大、中國、日本、菲律賓、泰國等,都跟我國規定差不多。至於尤美女之議,警政署說將儘速邀相關單位研商。
葉姓男警說,自己因性別認同留長髮,在警校時就反映相關規定的不合理性,卻未獲回應,長官要求他的頭髮應符合規定,因此被記申誡、排除於考績之外、管制配槍,還遭恐嚇永不錄用。
葉男不平表示,為什麼政府總想透過規定去維護傳統,剝奪他人的性別表達自由?況且,長髮從未對執勤造成困擾;他不會因不合理規定而更換工作。
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楊宗熙表示,警察儀容也要配合規定,讓一般民眾能予信任及接受,而這樣的規定是依社會觀感所定;國防部也是對男女性軍士官兵服裝儀容有所規範;部分刑警因無須穿著制服,配合其特定勤務需要,可對個人儀容提出專案申請,警政署將邀其他相關單位研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蔡幸嶧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適用範圍除兩性外,也包括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所有的受僱者;會了解警政署這樣的限制有無必要性?與執行職務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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