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11:26:44→☆ 魅格格 ★←

我的接納之路。(2013.12.04)

◎鄭詩穎

過去,我也曾拿著聖經、指著經文教導小組員「同性戀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現在,我只想說,「對不起,我錯了。」

我很年輕就信主、參與教會,大學時開始帶小組,當時的我,全心信任教會對聖經的詮釋、對倫理爭議的釋疑。作為小組長,我選擇傳遞教會的教導,面對組員對同志議題的困惑,我義正辭嚴地說:「身為一個人,我也很想支持同性戀,但沒辦法,我們是基督徒,聖經說什麼我們就必須信什麼,聖經說什麼,我們就要堅持什麼。」然而,隨著閱歷、認識逐漸豐富,我有幸透過各樣管道,看到各樣邊緣族群的生命經驗,我漸漸難以滿足於傳統權威的聖經詮釋,逐漸形塑對各樣社會議題的「相對」立場。

兩年多前,基督教界組成「真愛聯盟」反對性別平等教育,我的教會也發送給會友「反對連署書」,在禱告會呼籲會眾為台灣社會的性道德秩序禱告,阻擋性別平等教育。我想起因性別氣質受霸凌、間接致死的葉永誌,我再也難以說服自己接受這樣的教導。姑且不論不同神學立場對同性戀的相異觀點,即使退到最傳統的聖經詮釋,認定「同性戀性行為為有罪」,然何以基督徒的標準應當被套用至國家社會?而聖經中被定義為「罪」的事情一籮筐,小至穿衣吃食,大至他神信仰、偶像崇拜,何以特特挑「同性戀」作文章?基督信仰的核心——愛神、愛人,究竟在對性別教育的反擊上有何彰顯?我內心吶喊:「我所愛的弟兄姊妹啊,你們有看到葉永誌嗎?有看到其他千千百百個、在歧視目光中掙扎求生的葉永誌嗎?」

這些吶喊很難在教會中曝光,當時,我的教會強調「絕對順服」、「順服權柄」等倫理勸說,如是困惑矛盾難以敘明,彼時我經歷不小的生命低潮:曾經是最親密的主內家人,如今漸行漸遠,無法分享、對話。最終,我離開伴我成長、至今仍深愛尊敬的教會,到新的教會聚會。幸運的是,神透過教會復育在教會受傷的我,在新的教會,我經驗不同的信仰態度,以「接納、開放」的眼光謙卑看待不同的生命歷程,我對神與信仰群體的期待一點一滴重新建立,終於我能在教會中作「直同志」(對同志社群友善的異性戀),能在教會談我對社會議題的關懷與思考。

人的經驗千千百百種,人們往往難以想像、理解,與自己不同成長背景、經濟階級、社會處境的人們的經驗、限制、選擇。在面對與人們生命經驗交纏的社會議題時,身為基督徒應做的,絕非妝掩在真理背後,行歧視之實;更非忽略基本事實,只顧傳遞自身有限的價值觀;基督徒與他的教會應該做的,是效法道成肉身的主耶穌,走入人群,以接納與開放的態度,去聽、去看、去認識。

(作者為真光福音教會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