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晴舫:不幸福圍城。(2013.12.09)
婚姻果真是圍城。外頭的人想進來,裡頭的人想出去,但縱使自己想出去,裡頭的人卻不想讓所有人進來。異性婚姻早已千瘡百孔,依然有人想要圍道城牆,將同性戀人排除在外。
因為伴侶法提案,出現了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反對聲音提出了一幅理想家庭圖像,一男一女與兩個小孩,對照近期摻鹽奶粉殺嬰、前夫揮刀砍死前妻等種種社會新聞,實在令人感慨萬千。這些異性戀之所以反對與他們不同的伴侶關係,與其說是上帝的旨意,倒不如說因為他們太過用力維持自己對家庭幸福的定義,將自身追求家庭幸福所遭遇的挫折沮喪投射到對方身上。
婚姻概念刻板僵化
因為過度執著自己想像中的「家庭幸福」,不自覺受了流行文化與消費廣告的影響,以為所謂的家庭幸福只能是男生愛女生,買鑽戒訂終生,然後住在一棟白色無塵的大房子裡,全家三代同堂,坐在香氣芬芳的飯廳,共享一桌熱菜。他們以為,所謂的家庭只能是一套既定模式,而所謂的幸福只能是某種特定的模樣, 而他們的一生只能用來追求這件事,且讓這件事定義了自己全部的人生。
婚姻家庭變成一隻灰姑娘的玻璃鞋,因為玻璃鞋尺寸固定,若自己的腳不適合這隻鞋,像是遭情人拋棄、住不起豪宅、生不出孩子,愛情便不完滿,人生便太失敗,因此前夫會憤恨砍死前妻,妯娌爭寵失和而毒殺幼嬰,全因憎恨對方讓自己家庭不幸福,由痛而怨而恨而怒。
因為爭吵伴侶法,反倒暴露了一些台灣人對婚姻家庭的想像流於刻板僵化,竟要求自己也要求別人通通削足適履,統一規格。台灣現行法律所浮顯的婚姻圖像仍限於生育功能,不是一對人類因為相愛而自願誓約,共享甘苦,此生不渝,而是組成小型經濟體,用以繁衍下一代,因此也與性忠貞夾雜不清,既有通姦罪防堵配偶身體外遇,爭奪財產繼承權,還有對非親生子女的敵視,完全以自然精子來定義家庭,而不以情感關係為圭臬。一對人類走入婚姻,不是為了當彼此的情人,而是為了做別人的爸媽,愛情的消失完全可以容忍,親情變成箝制的力量,小三成為常態,真正的伴侶關係在婚姻裡時常看不見。
重新思索家庭定義
既以生育為前提,自然無法想像不以生育為主要目的而結合的兩個人,沒有了親生子女,仍是一個完整的家庭。婚姻本是社會制度,檢討伴侶法,就是檢視稅法以及重修社會契約,像是醫療急救簽字、共同財產、遺產繼承等等權力行使的界定。
異性戀婚姻的墮落崩毀,不可能靠拿擴音器朝同性戀人叫囂就能獲得救贖,而是要重新思索自己對家庭幸福的定義。同性戀進入婚姻之後,若沒有不一樣的想像,同樣會陷入窠臼,困坐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