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從反同到基督徒從聖經中能做到多少?(2013.11.29)
*註:本圖與內文無關。*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Ibt-GKS ]
作者: pipiboy1980 (post-neo)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討論] 從反同到基督徒從聖經中能做到多少? 時間: Fri Nov 29 01:38:21 2013 我在FACEBOOK看到的一篇文章當基督徒在反對同志的同時 聖經裡面說的自己能做到多少又有什麼臉反對其他不一樣的人 晚上上健身房運動正在熱身時 有個人問我是不是基督徒 我說我還沒受洗只是牧道友 他說我讀過聖經 想必反對同性婚姻我說:為什麼這樣想他:聖經說同性戀是有罪的 所以基督徒必須遵守敎義我:你吃豬肉嗎他:吃我:但聖經說不能吃豬肉(Leviticus 11:7)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於你們不潔淨。 他:............. 我:你吃海鮮嗎他:吃我:聖經說水的動物除了有鱗有鰭的其它不能吃 (Leviticus 11:9-12; Deuteronomy 14:9-10)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於你們不潔淨。 他:............. 我:你上教堂嗎他:嗯我:你知道聖經不准女性在教堂裡說話嗎?(Corinthians 14:34)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他:.............. 我:你吃過起司漢堡或肉與乳製品作成的食物嗎?(Exodus 23:19)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他:............. 我:鼻子扁的 瞎子和聾子不能上教堂(Leviticus 21:17-18)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他:................ 我:不能剪頭髮和刮鬍子(Leviticus 19:27)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他:............... 我:衣服只能用一種質料做成(Leviticus 19:19)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摻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摻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他:............... 我:你有割包皮嗎?沒割會被處死喔(Genesis 17:14)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他:............... 我:女性如果城市被強姦 那個女生必須被處死刑 但如果是在空曠的草原上被強姦 那女生則無罪 原因是沒人會聽到(Deuteronomy 22:23-27) 現代標點和合本 (CUVMP Traditional, c 2011)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汙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他:............... 我:喔對了 你父母也是基督教嗎他:不是 他們是佛教徒我:那你計劃什麼時候殺掉他們?聖經說要殺掉信基督教以外宗教的人(Deuteronomy 13:12-15)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居 住 的 各 城 中 , 你 若 聽 人 說 , 有 些匪 類 從 你 們 中 間 的 一 座 城 出 來 勾 引 本 城 的 居 民 , 說 : 我 們 不如 去 事 奉 你 們 素 來 所 不 認 識 的 別 神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侍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他:我不會做那些犯法的事我:所以你在聖經只選擇你喜歡的教義去遵守 你不喜歡的就當做不存在沒看到他:............... 我:如果你遵從同性戀是有罪的這一條教義 那我剛才說的只是冰山一角 是不是也應該一起遵守?他:............. 我:如果沒事 我要去運動了 到底有多少基督徒 能夠確確實實的遵照聖經來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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