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論壇】 蕭立委:請把話說清楚。(2013.11.29)
作者:吳俊德(文字工作者)
今天蕭美琴立委召開記者會,表明:「我是基督徒,我支持婚姻平權。」蕭立委認為不同性傾向的人都該享有結婚的公民權,但是她並沒有說清楚為甚麼婚姻的結合不該限制性傾向。
法律對婚姻有諸多限制,包括年齡、親等……。我們絕不同意十歲小孩可以結婚,(就算監護人同意)。我們也不同意,女兒與爸爸「兩情相悅」結婚。當蕭立委覺得性傾向不該是婚姻限制時,我覺得蕭立委有必要回答:「到底該如何劃定婚姻限制?」如果不說清楚,難道蕭立委認為婚姻根本不需限制,人貓結婚也可以獲得國家保障?
法律規定婚姻雙方是一男一女,並給與補助與保障,不是因為性傾向,更不是因為他們相愛,而是因為男女結合會自然產生下一代(不孕者是少數,不能代表絕大多數的狀況;並且現在醫療發達,不孕者有很大機會獲得治療)。沒有下一代國家會逐步滅亡,所以國家鼓勵生育。這也是為甚麼生育孩子的夫妻,比起還沒有孩子的,可得到更多補助。
很多家庭因為父母離異而破碎,很多孩子沒有得到適當照顧,但那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輕看婚姻家庭的結果。不去喚醒社會對婚姻家庭的看重,反而拋棄傳統價值、改變婚姻家庭定義,無異削足適履。鞋固然穿進去了,裡面卻要血流不止。
《版主ㄉ話》
To.吳先生:
你說:法律規定婚姻雙方是一男一女,並給與補助與保障,不是因為性傾向,更不是因為他們相愛,而是因為男女結合會自然產生下一代(不孕者是少數,不能代表絕大多數的狀況。
那請問你是擔心人類會滅絕?還是人類也只是一種只要會生殖、會繁衍的動物而已?
不相愛的情況下,所生的孩子,所教養出來的小孩會健康嗎?
哩細爹騙肖ㄟ嗎?
攻擊別人也得拿點水準來!就憑這種三腳貓的文筆,也敢出來嗆聲?真懷疑你的學歷是造假來的!一點說服力都沒有!不覺得可恥嗎?
同志,也是得由一男一女的精子卵子結合才能生的,不然是可以自體
什麼叫做你們是"多數的弱勢"?根本就是"多數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