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同性婚姻就是基本人權。(2013.11.29)
蕭美琴
作者:蕭美琴 (台灣民進黨“立委”)
在美國求學期間,我首次接觸同志議題。校園內許多同誌社團和同學,他們不僅爭取自身權益,同時為促進社會對於同志的理解而努力。一年一度的“同志光榮日”(Gay Pride Day),不但給予同志的自我和社會認同友善的環境,也給了異性戀同學認識同志議題的教育機會。我因此認知了同志就在我身邊,這不但是現實,也是正常的。
我進入職場後認識了許多各國公開出櫃的政界同志,他們有市長、國際組織負責人、國會議員、部長,甚至有人即將出任總理。許多傳統社會對同志的刻板印像或歧視,並沒有阻礙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同樣的,在許多其他領域,我見證了藝術家、音樂家、作家、導演等各行各業同志的影響力。他們的存在,也是如此的真實、自然。
婚姻平權跨越性向
這世界有這麼多的同志,就像這世界上有許多不同的人種、膚色。我的教育與人生經歷告訴我人生而平等;而人權,不該有族群、性別、性傾向之分。同志不是次等公民,婚姻權也不該被剝奪。
許多對彼此有承諾,相互照顧一生的同志因為無法結婚,被剝奪許多權利,如醫療行為的同意權限、財產繼承、保險,以及彼此孩子的監護權。甚而因為社會的偏見和歧視,造成對人格的壓力與憂鬱。就如同電影《斷背山》的情節,細緻深刻卻要被隱藏壓抑的愛情,對一個人,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
任何社會的變革,都會面臨保守力量的反對,就像美國要從廢除奴隸制度,到脫離種族隔離與歧視,至今能選出一位有非裔血統的總統,何嘗不是經過漫漫長路?百年前的台灣,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孩是異類;如今,女性的大學生不但是社會主流,比率也已經超過男性。
有些人對於同志權益的反對與歧視,在於不了解而造成的恐懼,因此產生各種荒謬的論點。如承認同性婚姻權會造成艾滋病的蔓延、性平教育會讓孩子變成同性戀、同志結婚會毀家滅族等等。其實,放眼望去,許多已經可接受並祝福同性婚姻的社會,如新西蘭、荷蘭及美國的部分州,這些問題並沒有還要嚴重。
應平等享尊嚴權利
“婚姻平權”不僅是基本人權,更是社會公義的展現。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或儀式,更牽涉到在婚姻關係中的人在社會中是如何被看待的。同志的結合,應有同等的價值,平等地享有尊嚴、權利及自由。而我也相信,如果社會可以用更開放、更包容、更尊重的態度面對婚姻平權的議題,接納認同同志們的權益,這個社會將更多元繽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