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護家盟憂「人獸交」遭批歧視。(2013.11.19)
【蘋果日報/林修卉/台北報導】
綠委鄭麗君、段宜康、尤美女與蕭美琴等人今與藍委陳學聖共同舉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性婚姻入法」公聽會,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媽媽代表王英華質疑,誰能保證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不會發生人獸交的行為,她呼籲「救救我們的小孩、救救我們的下一代」。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表示,同性戀是天生的,她自己的孩子就是同志,卻長期受到誤解與歧視,她的孩子為何不能結婚、不能做父母,期待社會不要教導歧視與偏見。
鄭麗君等22人日前針對婚姻平權部份,提出《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使婚姻主體更明確納入多元性別者,因此把原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並把性別二分的用語改為性別中立用語,男、女改為當事人,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男女訂婚與結婚年齡拉高到一致,滿17歲可訂婚、滿18歲可結婚。
護家盟律師代表任秀妍在公聽會上表示,孝順父母的傳統美德和善良風俗應維護,法律要把父母改成「雙親」,以後身分有關的文件就不能再稱呼「父」、「母」,她憂心以後也就不會再有「孝順父母」的傳統美德了。她還說,自然界的動物也有雌雄的分別,公和母交配才能產生後代,這是自然界的定律,法律沒有限制同性戀性關係,也不禁止同性戀同居,但為了滿足同性戀的慾望,收養孩子並與正常夫妻一樣被同等對待,就要犧牲公序良俗,「很抱歉,我們不能同意」。
護家盟媽媽代表周麗珠表示,法國才通過同性婚姻,目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新生兒是非婚生子女,台灣也要這樣嗎?她也憂心「戀童癖」等「性少數」人士收養孩子,誰能保障兒童絕對安全?而且憑什麼把孩子放在後果無法評估的法案上。
段宜康則認為,「如果我的兒女,有一天告訴我,他是同性戀,我會抱著他,我們一起奮鬥,因為社會對你們不公平。」他不斷反覆問自己,能否接受自己的兒女是同性戀,這不是罪惡,不是病,是愛;他認為,因為愛就可以組家庭,攜手走向愛。
藝人豬頭皮強調,每個人生而平等,此事根本不需討論,但總是有異性戀認為比同性戀優秀;婚姻就是基本人權,修法本來就是還給同性戀的基本權利,而婚姻是基本人權,應當發揮信仰良心、 堅持信仰勇氣,反對任何理由踐踏非異性戀婚姻。
鄭麗君表示,一個人想要跟誰結婚,難道不比公民政治權利更基本嗎?有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不是人權」、「跨性別者不需要這些平等權利」,而她對這樣的觀點很訝異;社會有歧視、有偏見,才會需要法律保障人權,法律不應成為歧視的來源,因此提出法律修正,希望大幅下降社會無形的歧視。她還說,反對者的觀點、用語充滿歧視,尤其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後會毀滅婚姻制度,但提這個法案不就是婚姻制度的擴大嗎?婚姻擴大到多元性別者,並不會毀滅既有婚姻制度,且性解放、亂倫、愛滋病的問題都被加諸在同性戀的身上,希望偏見與歧視應進一步消除,勿再傷害同性戀。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邱美育表示,同志伴侶家庭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委託進行德、法、加拿大的研究計畫,而該議題設及《民法》重大變革,有進一步研究必要,成果報告彙整會在月底完成;另外,法務部會持續舉辦座談會,做為政策研議的參考。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也說,對各種型態的制度、兩人以上的組合,國家應該有適當的規劃和保障;《民法》是民國19年公布,當時未把同性婚姻、伴侶預設進去,在原來的條文架構下修改文字,就需要規範與配套,而相關修法是否妥當建請再為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