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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性婚者疑慮,學者逐一回駁。(2013.11.20)

反同性婚者疑慮 學者逐一回駁

2013-11-20 21:49 作者:本報訊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

立法院19日首次召開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會場上反對者不斷強調,開放同性結婚不僅破壞婚姻制度,而且不利於後代教養。但學者也提出反駁,認為反對者必須提出證據,不能光憑假想就竭力反對。

沒有證據的反對 就是歧視

政治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李怡青表示,國外已有大量心理學研究指出,無論是同性伴侶的感情相處穩定性,或是同性戀父母的親子教養,表現都不亞於異性戀者。她呼籲,反對者阻止同志成家時,應該要參考已有的研究證據,而非先入為主地假定會發生負面的結果。

由於愈來愈多研究顯示,同性戀與異性戀在身心健康上沒有差異,所以美國心理學會與美國精神醫學會自1975年開始,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美國心理學會甚至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在內的同志權益。

美國心理學會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基於性取向而剝奪為人父母或作為人而應該享有的權利,都構成所謂的歧視。李怡青解釋,就學理的定義,歧視是指沒有任何證據提供支撐底下,因為一個人的身分而給予負面對待,或對其心生不當的情感。

伴侶關係 既穩定又公平

部分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擔心,同性交往關係不穩定,進入家庭會動搖婚姻的穩定性。但李怡青指出,外國學者庫爾德克(Lawrence A. Kurdek)經過長期追蹤同性與異性伴侶發現,同性戀與異性戀的感情穩定度並無明顯差異。

庫爾德克的調查發現,同沒有子女的異性戀伴侶,在11年的時間內有18.7%的伴侶結束關係。沒有得到社會、家庭或法制支持的同性戀者,在12年的時間內有19.0%的男同志伴侶與23.8%的女同志伴侶結束關係。

此外,也有研究指出,同性伴侶比異性戀伴侶更注重平等。佩普盧與芬格赫(Peplau & Fingerhut)的研究指出,同性伴侶的家事分工遠較異性伴侶公平。李怡青指出,同性伴侶更注重平權概念,主要依據興趣及能力進行家事分工,而非男性該做甚麼、女性該做甚麼的性別刻板印象。

親子教養 不比別人差

另一個經常被用來阻擋同性婚姻的理由,就是同性家庭不利於子女教養。公聽會上,身為母親的王英華表示,小孩擁有異性戀父母,才有健康的家庭。她表示,同性婚姻通過,孩子會在恐怖的環境中長大。另一名自稱代表眾多媽媽發聲的周麗珠也呼籲,開放同性婚姻將不利於孩子的權益及成長,她希望立委三思而後行。

對此,李怡青也提出證據指出,美國學者回顧1978年至2000年的研究,發現同性戀家庭的孩子,無論情緒功能、認知功能、性別認同、性取向或是行為調節,表現都與異性戀家庭孩子無異。

相反的,異性戀家庭子女卻有較為僵固的性別刻板印象,認為男性與女性有各自合宜的行為模式。李怡青表示,小孩的性別僵固(sex typing)愈嚴重,愈容易影響身心狀態,所以社會才會逐漸鼓勵生理性別不應該對應於既定的行為方式。

李怡青認為,家長的擔憂可以理解,但她建議,家長應該思考對待子女的方式,設法讓子女有更好的身心發展,而不是限定子女只有一條路可以走。

李怡青表示,絕大多數同性戀者都在異性戀家庭長大,成長過程遭遇非常多的受害經驗,像是被家人拒絕。與此同時,同性戀孩子的身心狀態,卻要表現得跟異性戀一樣,而社會就是這樣對待同性戀。「就像兩個人在比賽賽跑,你要其中一個人揹著10公斤的裝備跑,而且只准他贏、不能輸。」李怡青表示。

同性婚姻 害到誰了?

這學期的某次課堂上,李怡青跟學生討論同性婚姻議題。她問學生:「你們支不支持同性婚姻?」大部分學生答:「同意。」她問:「為什麼你們同意?」學生直率地反問:「為什麼不?」李怡青表示,學生的思維已傳達出一項訊息:如果一個人的身心狀態,對他人或社會都沒有任何負面影響,為何不能享有基本人權?

「反對方提到尊重,但尊重如果只是口頭講講,實質資源卻不給,這不叫尊重。」李怡青認為,同性婚姻應該開放:「因為這是一件對的事,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跟證據顯示同性戀有害於自己、有害於他人、有害於社會。」


(圖說)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中)與尤美女(左)等人於2013年11月19日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從法理、宗教、公民角度出發,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圖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