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同志,無情法律?
常常書寫到同性戀的議題。不是為了自己。更不是為了時髦。
我自白自己是個無可救藥的異性戀者。這沒什麼「優越、正常、多數」的立場問題。這樣的陳述,除了對個人私密情感和情慾認識的坦白之外,更包含了「我不是為自己權益發言」的公共立場。這個公共立場有助於我對同志朋友的大力發聲。
因為,同志朋友的天敵,就是非同志。同志們如果無法像你我一樣,輕鬆自然表達自己的情感和情慾,那是因為那堵心牆的外頭,滿滿的都是異性戀者。
依循自然法則,同志必然是少數。絕對的少數。在自然律之上建構的道德、法律秩序,當然沒有同志、沒有第三性、沒有雙性,連變裝癖和變性慾者都成為社會八卦嘲弄對象。陽光只照耀「純男」和「純女」,不純就沒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廣義講,我要捍衛的,是仼何非純男、非純女的「性別權益」。對,就是「性別權益」,就是異性戀者如空氣一樣自然、自由的「天賦權益」,非異性戀者用生命也爭取不到。
周圍有不少同志朋友。 他們在異性戀霸權裡成長,被「性別雷達」搜尋,他們知道自己是「天然的道德異端」,知道自己被歧視,甚至被教育系統暗示藉著歧視自己來自保。他們生存法則第一條:認同異性戀。
他們自我否定。自卑。自殘。他們十之八九心思細膩,情感敏銳,才華洋溢,專業驚人。除了不是純粹異性戀,他們沒有錯。
任何社會如果讓任何人必須歧視自己的原生特質才能存活,不管是膚色、外表、種族或性別,都是壓迫,都是暴力,都是殘酷。我要幫忙。我是如此瘋狂而絶對的面對自己的情感,我對仼何需要「匿性」的人都深感哀傷和同情。我要幫忙把心牆撞開。像撞開柏林圍牆一樣,讓牆裡牆外都自由、自在。讓性別的彩虹不必再特別標示,讓性別正義不必通關驗身。
非異性戀從來不被神和人祝福。他們得不到法律和制度的祝福,就算他們真情真愛,比多數異性戀怨偶更信守婚姻和家庭的許諾,國家不承擔他們的終身幸福,仼何公文書上,他們都是無關的兩個人。他們永遠組不成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家。民法的親權規定,他們看得到,用不到。即使認同異性戀的家庭價值也沒用。
只要不是異性戀,就註定是苦戀。他們的新聞總是用毒品、雜交、愛滋去分類。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一切,大家都先從性別裡找答案。我們殘忍到天經地義。伊甸園裡沒有同性戀。
我們有進步。但那個進步像是寛容、施捨和同情。頂多是假釋、特赦,罪名仍然堅固。仍然是「正常人」對「變態者」的小放風,漫長的精神禁箇沒有結束。
一個社會要面對正確的事,沒有想像中容易。黑奴解放一個半世紀才有歐巴馬;婦女解放半世紀,男女參政比例還是8:2;美國50個州剛完成通姦除罪,但台灣沒人敢提;地球上大部分國家都已廢死,但台灣對矚目刑案不斷以群眾運動發出處死的強大聲音。同志權益法制化,我一點都不樂觀。
從法律實踐的角度,同性戀是這樣的:他們沒有傷害任何人,卻被「褫奪私權」終身。這是法治社會裡的荒謬劇。
這會觸及民法的核心假定,要撼動,在我有生之年都不樂觀,除非你加入。不要只是被李安的「斷背山」感動。
自由戀愛是一切自由的顯性表現。我們都享受並歌頌。我只是希望讓戀愛都自由,讓有情人想成眷屬,都可以成為眷屬。不管性別。
唐湘龍
資深新聞工作者,政論節目名嘴,現任電台節目主持人,文章固定每周二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