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19歲 對方想分手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南投縣草屯鎮19歲清秀正妹「小文」(化名),戀上38歲人妻,對方近日想終止2人不正常關係,不見面也不接電話,嫩妹索性在情人住處外守候,經情人的丈夫報警,警方將她帶回規勸開導,苦勸近兩小時,嫩妹才同意結束這段「女女戀」。
徘徊多天 被指涉騷擾
草屯警方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有年輕人在其住處外徘徊多天,並以電話騷擾其妻,員警 獲報後趕至,才發現這名短髮的年輕人是一名清秀正妹,她透露「自己是在守候情人」。
這名原本從事服務業的19歲嫩妹「小文」長相清秀、身材纖細,半工半讀,與年紀大她一倍的昔日女同事墜入情網,對方已結婚,因擔心先生發現,近日開始疏遠「小文」,「小文」不死心,打電話約情人見面,但對方不理,狂叩無用下,於是她開始到其住處外守候,非要等到對方出面不可。
對方的先生感覺不對,報警處理,並揚言若「小文」繼續騷擾其妻,就要提告。
處理員警將「小文」帶回警分局開導,告訴她若有言語恐嚇對方,可能觸犯妨害自由罪,「小文」則反問員警:「女女戀可以成立通姦嗎?」「小文」的問題差點考倒警方,員警 經查法條和解釋,發現「通姦罪」必須是與有配偶的異性發生性行為。
員警開導 正妹願結束
員警後來舉3個月前1名宅男愛上有夫之婦,到其住處外自殺,喝農藥後即後悔而求救,但 卻救不回其性命的實例,開導「小文」不要做後悔的事,強調「愛不到,就應祝福對方」的真諦,並勸導她還年輕,未來一定可以碰到另一段真愛。
經過近兩小時的苦勸,「小文」同意不再痴戀,也不再到情人家守候,更不會傷害對方和 自己,警方才鬆了一口氣。
《版主的話》
就是都有這種莫名其妙的濫女人,才會造就這麼多人對拉子的誤解。~"~
"對方已結婚,因擔心先生發現,近日開始疏遠「小文」"?
那就是說,她一開始也是甘心的、歡喜的接受別人的示好,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強烈拒絕,反而是最後才由其夫報警處理?
我就不信她這樣的處理方式,自己的婚姻可以維持很久。
自己若不反省,遲早會有報應!尤其是天生喜歡玩弄人家感情的人,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