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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駐廣州總領事:我的孩子是同性戀者。(2013.07.11)

本文原載於2013年7月10日《新快報》A46版

  瑞士駐穗總領事洪立焜:女兒是同性戀,但她仍是我的孩子

  中國父母很難接受

  性傾向可能是人類生活中最複雜,同時也是最重要的議題,或早或遲,我們都會在生活中對此予以關注。

  最近,法國政府決定允許同性別人士結婚,亦讓同性伴侶享有和承擔了與異性伴侶一樣的權利和責任;不同的是,在俄羅斯,新的法規表示將對同性戀「宣傳」和在公共場合表現出同性戀予以懲罰,上述例子顯示出有關同性戀的話題仍然存在廣泛爭議。

  在我看來,中國是一個相當開明和包容的社會。然而,我很驚訝地瞭解到,中國父母很難接受同性戀子女的現實。他們也許不介意別人的孩子是同性戀,但是自家孩子卻……他們寧可不要去面對。據我所知,同性戀故意且頻繁地與異性結婚的情形,此為中國獨有,因為他們希望讓其父母親戚相信他們是「正常人」。如你所知,為了讓父母高興,一些同性戀還會僱請男女朋友。將自己的真實感受和性傾向隱瞞一輩子,讓父母、親戚和社會將其視作直的,這對於當事人而言一定很艱難。

  性傾向並非後天選擇

  我知道一名20歲的女性,年紀輕輕便罹患癌症。不過幸運的是,疾病能夠被治癒,但她在同時向父母出櫃。對於癌症的由來,這位女士認為源自不能向他人訴說同性戀的感覺,壓力太大,進而引發了惡疾。其父母表示接受她的「選擇」,並稱任何情況都不能改變他們之間的親子關係,不過她在同時卻直接表示,「這不是我的選擇」。確實,沒有人能夠記起,他/她究竟是在什麼時候「選擇」成為異性戀或同性戀的。對異性或同性的傾慕是內在而且天生的。至少於我而言,我真的記不起來我在哪天做出了類似如下的決定:好吧,我是異性戀,現在要去找女朋友了……

  和人類的感受、行走功能或聲音一樣,我認為性傾向也非後天之作。一些人認為性傾向能夠改變或訓練,也許在一定程度上有用,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能完全改變性傾向。沒人選擇自己的性傾向,生下來就是如此。對於責備兒女性傾向的父母,他們應該誠實地問問自己:我有同性戀感受,或者我的先輩有過這樣的的傾向嗎?這,或許能夠找到一個解釋!

  女兒15年前向我們坦承

  就跟在很多西方國家一樣,瑞士的同性戀伴侶也能夠登記結婚,這在法語裡面叫做「paxer」。這意味他們享有和異性戀伴侶同樣的權利,承擔同樣的責任,不過不能領養孩子,這在很多社會和政府仍是一個難題。坦白來說,相比於異性戀伴侶的孩子,我找不出同性戀伴侶的孩子不能很好接受教育和開開心心的理由,尤其是當前者經常吵架或因為某種原因分手的時候。

  也許你想知道我為什麼要寫同性戀話題!事實上,這是我和妻子大約15年前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因為我在前面提及的、患有癌症的年輕女士是我女兒。於此,我希望讓一些父母和年輕人知道: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或疾病,有如此傾向的人仍然是我們的孩子,他們應該得到尊嚴、尊重和關愛。於此問好新快報所有讀者。

(淡藍網編譯:侯鵬飛/盧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