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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禁忌到開明:同性戀簡史(圖)。(2013.07.06)

早期的同性戀團體試圖讓社會接受同性戀者,並呼籲給予同性與異性戀者無差別的教育。然而,1960年代末社會風雲不斷,眾多社會運動醞釀發展,包括美國黑人民權運動、60年代反主流文化運動以及反戰運動。年代背景加上格林威治村自由的風氣,導致「石牆事件」的發生。圖為「石牆事件」後成立的「同性戀解放陣線」成員舉著他們的旗幟在遊行。

  蘇格拉底、柏拉圖、亞歷山大大帝、達·芬奇、莎士比亞、王爾德、柴可夫斯基、鄭板橋、張國榮、白先勇與蘋果CEO庫克,這些知名人物有什麼共同點?答案是:同性戀!而4月13日,冰島女總理西於爾扎多蒂偕夫人約尼娜·萊茲多蒂抵達中國進行正式訪問。這個消息引起中國網友的熱議,因為這位同性戀女總理在冰島主流社會擁有足夠的尊重。

  與此同時,在最近幾個月,世界上有好幾個國家紛紛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2月,英國下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4月10日,烏拉圭眾議院以71票贊成、21票反對,通過《平等婚姻法》,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17日,新西蘭議會高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23日,法國國民議會壓倒多數通過授權同性結婚法案。至此,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的數目已增加到14個。

  禁忌:不敢說出名字的愛

  回眸歷史,同性戀古已有之。古希臘神話,宙斯、波塞冬、阿波羅和丘比特追求美少年。宙斯攝走美男子伽尼墨德,充當侍酒童子,開同性戀行為神聖化先河。英雄赫拉克勒斯,設立奧運會體操、騎馬項目,紀念他和美少年伊俄拉俄斯的愛情。

  古希臘男子的同性戀,被視為勇敢、友誼、忠誠與愛情的代名詞,格外流行。究其原因,無非彼時希臘,男女社會地位懸殊、兩性嚴格隔離、單一的男性社交環境以及時人對優美人體的極度推崇等社會風俗所致。

  巴頓在《男色論》一書中直言:「柏拉圖、蘇格拉底、阿基畢阿底斯都是男色者。亞里斯多德曾經蓄養一位名叫巴頓的年輕人;雄辯家狄摩西尼斯也和一位年輕人過往甚密,而招致妻子的憤怒。」

  柏拉圖力主「神聖之愛」只存在於男人之間,只有男子之間的愛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貴族與騎士形式。斯巴達王禮讚柏拉圖式愛情:「如果沒有一個『男性的愛人』,就不是真正優秀的市民;對國家也將一無貢獻。」

  而在戰場上,「同性之愛」激勵斯巴達士兵驍勇善戰,無懼死亡。柏拉圖讚美道:「一小群彼此相愛的士兵,並肩作戰,可以擊潰一支龐大的軍隊。每個士兵都不願他的愛人,看到自己脫離隊伍或丟下武器,他們寧可戰死也不願受此恥辱……在這種情況下,最差勁的懦夫一旦受到愛神的鼓舞,也會表現出男人天賦的勇敢。」

  希臘女子同性戀少之又少。唯有西方第一女詩人,可與荷馬比肩,她是被柏拉圖譽為「第十位繆斯」的薩福。她雖有丈夫、兒女,卻在列斯賓島建立一座女子學校,接二連三愛上出水芙蓉的女弟子,終因失戀心碎,蹈海而死,留下「蕾絲邊」(Lesbian)——後成為女同性戀的代稱。深受希臘影響的古羅馬,凱撒大帝年輕時曾有「所有男人的女人」的惡名,後來才成為「所有女人的男人」。暴君尼祿,閹割男童斯波魯斯,娶為「新娘」,羅馬人瞠目結舌。

  歐洲同性戀「蜜月期」,隨著天主教的傳播戛然而止。《聖經》中索多瑪城同性戀肆行無忌,上帝降下天火和硫磺,摧毀殆盡。《新約羅馬書》第一章保羅說:「男人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公元四世紀,君士坦丁大帝確立基督教國教地位。處罰同性戀的法律相繼出台。公元538年,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痛斥同性戀不啻罪惡淵藪,首次頒布同性戀者死刑律令。

  黑暗中世紀,恐懼與蒙昧烏雲壓城,歐洲成為同性戀者的煉獄,種種迫害紛至沓來。當權者視其為非法、骯髒、瀆神十惡不赦的罪行,祭出放逐、閹割、火刑等嚴刑峻法伺候,同性戀從此長期處於地下隱蔽狀態。

  直到1861年,英國才廢除同性戀死刑法律,改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在那個仇恨同性戀的「黑鐵時代」,英倫才子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苦役,1900年魂歸「離恨天」。

  法庭之上,王爾德夫子自道:「在這個世界,這種愛被誤解了,誤解之深,它甚至被描述為『不敢說出名字的愛』,為了描述這種愛,我站在了現在的位置。它是美的,是精緻的,它是最高貴的一種感情,它沒有絲毫違反自然之處……這個世界不理解這一點,而只是嘲諷它,有時還因為它而給人戴上鐐銬。」

  開明:除罪化、除病化、合法化

  「有關人是如何成為同性戀者的研究,或許是迄今為止最勞而無功的研究了,儘管它在同性戀的研究中佔據著最重要的位置,引起人們最多的關注。」如美國社會學家約翰·蓋格農所言,對於同性戀成因,學界聚訟紛紜,難有定論。

  「先天說」,強調同性戀是先天的、不可扭轉的性傾向,原因無外乎腦部結構異常、荷爾蒙分泌失調、遺傳等;「後天說」,針鋒相對,力主家庭、習得、環境,才是真正成因。

  20世紀以降,同性戀文化突破傳統禁忌,釋放出不可遏制的生命活力。1955年,美國詩人金斯堡宣讀詩作《嚎叫》,以同性戀文人為主力軍的「頹廢的一代」引領一時新潮。他們叫囂西方同性戀全面復興:「一場影響深遠的同性戀文藝復興已經來臨,這場解放人性的文化運動,將久經埋沒和禁止的古代同性戀文化發掘出來,使之重新光大。並且繼承近代意大利文藝復興的傳統,向一切人生的禁忌發起攻擊,它將有力地撼動性別奴役基礎上的全部文明史。」

  縱覽整個20世紀,對同性戀問題,社會各界態度逐漸鬆動,西方國家相關政策日漸開明,呈現出除罪化、除病化、合法化的演進軌跡。

  1941年,瑞士新《刑法》取消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3年後,瑞典同性戀非刑事化。二十餘年後,英國皇家沃爾芬登委員會推出《關於同性戀罪錯和賣淫問題的報告》,強調成人之間合意性行為不宜入罪。牛津大學法哲學家哈特大力支持,與保守派法官德弗林勳爵展開激辯。1967年,英國議會將同性戀非罪化。加拿大與聯邦德國予以效仿。

  1948年,《金賽性學報告》透露,全美「10%的男子一生中維持過至少3年的同性戀關係,37%的男子曾經與同性發生過性行為」。而媒體也披露了上萬德國同性戀者,因《刑法》第175條同性戀犯罪條款,在納粹集中營中,遭到肉體消滅。世人震驚之餘,開始反思同性戀者不堪處境。1954年,美國心理學會年會破天荒發表同性戀正常性研究,同性戀非病理化呼籲首次受到正視。在有識之士長期努力下,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終將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疾病分類,還飽受歧視的同性戀者一個遲來的公道。

  1969年6月27日夜,紐約警察無端搜查同性戀「石牆」酒吧,胡亂逮捕羞辱。這一次,忍無可忍的同性戀者挺身而出,抗議歧視騷擾。他們高喊口號:「黑手黨和警察滾出酒吧!」「我們要自由!」「我喜歡男孩!」「我是男同性戀,我驕傲!」「同性戀權利!」「我們同志有力量!」

  目擊者曼福德將這場混戰比作是「這種不公正的騷擾和偏見所引發的憤怒的傷口已經潰爛了,而這一次,他們將這道傷口切除了」。他說:「警方剛剛向我們揮出了象徵性的一拳。他們並沒有在異性戀酒吧裡這麼做。犯罪組織經營著本地的酒吧,沒有銷售酒精的執照,甚至向警察行賄,這難道是我們的錯嗎?」

  「晴天霹靂。」這是作家卡特為寫作《石牆事件:一場引發同性戀革命的突襲》一書採訪百名當事者時,人們對「石牆事件」所作的形容。「為什麼說『石牆事件』是同性戀權利運動的起點?因為它觸及了人們的心靈。與警察抗爭,這需要多大的勇氣啊!要知道,當時同性戀群體還是那麼弱小而沉默。」卡特說。

  「石牆事件」數天對峙,引爆同性戀維權運動,快速向世界各國傳播。很快,「同性戀解放陣線」成立。一年後,一萬名男女「同志」在紐約舉行大規模遊行,紀念「石牆事件」,要求獲得平等的法律地位與權利。從此,6月27日、28日兩天被定為「同志驕傲日」,6月定為「同志驕傲月」。如今美法德澳各國大城市,年年在此時舉辦盛大遊行活動。

  經歷同性戀歷史的分水嶺——「石牆事件」,昔日躲在「櫃子」中的同性戀者不再沉默,以全新面貌示人,組織起來,發出聲音,爭取贏得尊嚴與權利。

  「石牆事件」發生時,想成為修女的安普佐,在紐約市一所修道院內,苦苦思索——像自己這樣的女同性戀者對社會有什麼意義?她在廣播裡偶然聽到了新聞,「讓我突然充滿了憤怒,這應該是我要的生活:激情、抗爭,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消極」!兩周後,她離開了修道院,積極投身同性戀權利運動中。如今她是美國國家同性戀協會執行理事,也是白宮同性戀問題的顧問。

  1971年,哲學家薩特呼籲社會寬容同性戀者。美國通用電話公司為同性伴侶僱員提供配偶福利。同時,美國第一本同性戀刊物《同性戀學刊》創刊。1978年,國際同性戀者聯合會成立。1980年,歷史學家波斯威爾發表《基督教、社會寬容與同性戀》,認為是《聖經》的誤譯,導致了基督教會譴責同性戀。1984年,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支持同性戀者權益。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剔除出精神疾病分類。1999年,美國心理學會與美國精神病學會發表聲明,反對「治療」同性戀。

  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表決結果,宣告德克薩斯州「雞姦」法違憲。肯尼迪大法官在多數意見中寫到,這一法律「有辱同性戀者的生活,他們有權享有(社會)對他們私生活的尊重。同性戀行為被州法定為犯罪行為,使得同性戀者更易在公共和私人領域中遭受歧視」。

  除罪化、除病化告一段落,歷史翻開嶄新一頁,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浮出水面。

  包容:新價值下的同性婚姻出世

  早在1968年,丹麥社會人民黨提出法案,建議允許同性結婚,但外界強烈反對,胎死腹中。1971年,美國明尼蘇達州兩名男子,要求登記結婚遭拒,他們訴諸法院;隨後又有多起「同志」因結婚而發起訴訟,儘管他們都以敗訴收場,但同性婚姻,已成不容迴避的棘手問題。

  2001年4月1日,荷蘭第一個吃螃蟹,在《民法典》第30條第一款規定:婚姻是異性或同性二人之間所締結的契約關係。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包括收養子女。2005年,加拿大《民事婚姻法》、比利時《民法典》、西班牙《民事婚姻法》都蕭規曹隨;2006年「彩虹國度」南非《民事結合法案》也承認同性婚姻。

  反對同性婚姻者痛心疾首,嚴斥此舉有害社會,無助於人類的繁衍,違背宗教教義,危害子女利益、嚴重衝擊數千年的婚姻傳統,是可忍,孰不可忍?

  2004年,美國前總統布什感慨:「婚姻不能與其文化、宗教和自然根源割裂,應當修憲將婚姻定義並維護為男女之間作為丈夫和妻子的結合。歷經兩個多世紀美國法律保護和人類的千年體驗後,一些法官和地方當局現在擅自要修改文明的最根本制度。他們的行動給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製造了混亂。」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罕見聯手號召信徒,堅決抵制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支持者,針鋒相對提出:婚姻要向同性戀者開放。他們給出了一堆理由: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和政教分離原則;有利於建立穩定單一的伴侶關係,減少艾滋病等性病傳播;促進社會和諧;改變社會對同性戀的污名化、妖魔化,幫助同性戀者走出歧視陰影,重拾自信。他們反問:如果繁衍子女果真是婚姻唯一目標,為何法律不禁止喪失生育能力的男女結婚?

  對於傳統男女婚姻觀念,學者格斯曼反駁:「如果今天的婚姻跟兩千年前一模一樣的話,你可能會娶一個你沒有見過的12歲的小女孩,把妻子當成財產隨意處置,離婚也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婚姻從身份演變為契約,體現個人意願,正是歷史的巨大進步。

  針對同性伴侶肯定影響子女性傾向的反對意見,多數科學研究表明,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子女,與異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別無二致。「如果子女的性傾向是由模仿父母而來,異性戀的父母怎麼會生育出同性戀的子女?」這似乎也是無法辯駁的反問。

  民意如流水,西方民眾對同性婚姻支持度,近來發生戲劇性的大逆轉。CNN最新調查顯示,美國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從2007年的40%上升為目前的53%。越是年輕人,支持度就越高。3月,美國最高法院「世紀審判」前夕,一項跨黨派調查數據顯示,83%的美國民眾認為同性婚姻,未來5至10年時間有望得到法律承認。

  奧巴馬總統連任演說中表示,同性戀者應該有結婚的權利。他把1969年爆發的同性戀抗議活動——「石牆運動」和黑人人權運動相提並論。奧巴馬向同性戀權益人士熱情伸出雙手:「我不僅是你們的朋友,還將繼續做你們的盟友,與你們並肩戰鬥。」

  「現在是法庭承認這種做法存在歧視的時候了!」《時代週刊》稱,最高法院審理同性婚姻案意味著社會的進步。它形象地比喻說,這猶如水壩上出現一道裂縫,總有一天大壩會「潰堤」。但最高法院左右為難。大法官阿利托搖頭:「同性婚姻比手機或互聯網還新。我們沒有能力看到未來。」法院外面,支持者、反對者各舉標語。一邊是:「婚姻一男一女天經地義。」另一邊,針尖對麥芒:「我們不是二等公民,我們不要二等婚姻!」

  從歷史透視現實,依舊霧裡看花,同性戀的「奇幻旅程」遠未終結。同性婚姻的未來會怎樣,沒人說得準。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王爾德的悲劇漸漸遠去。異性戀唯我獨尊的高牆開始坍塌,平等、多元、寬容、尊重與包容,或許才是各方共同堅守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