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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瑄: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圖)。(2013.06.11)

從「把性還給性」到「把性還給愛」

  作者:@趙文瑄

  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

  站在生命與愛的本質立場,「同性戀」其實是一個不能成立的假概念。

  因為這裡所說的同性、異性,是一個「生物學」或「生理學」概念,但戀愛卻是一個「愛情學」的概念。用生物學來界定愛情學,明顯是一個範疇的錯置(但很不幸,事實上這誤解卻非常普遍)。原來「愛情」本質上是心上事而不是身上事,雖然也必然通過身體或性來表現與傳達,但這時的身體或性卻已經是「身心一體」的身、「性愛一體」的性,而不是生物學上只是身體的身,或生理學上只是生理需求的性了!

  那麼,這兩種對身體與性的看法有何重大不同呢?

  從生物學、生理學看來,身體與性別只是「個類概念」,所以你我同屬人類(動物界、脊椎動物門、哺乳綱、靈長目、人科、人屬、人種),兩個男人同屬「男性」而與女人為「異性」。

  但從身心一體的「生命學」、「人性學」或「愛情學」來看,則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特殊存在(沒有任何人與我完全相同),生物學、生理學或整個科學都是把每一個特殊而豐富的個體約化了,但取彼此某些簡單的共同點而歸為一類(卻忽略其他更多,更微妙的差異),遂使得每個個人喪失其主體性而淪為某個抽像概念的外延或某個集合的分子。換言之,人的身份與地位由本淪為末、由特殊淪為同質、由具體真實淪為抽像空泛。現代人活在嚴密分工的社會體制中,淪為一個角色、零件乃至數位符碼,為什麼會感到如此空虛苦悶?答案很簡單,不過是「人」的身份(具體、真實、豐富、獨特)的喪失罷了!

  你愛上的是獨一無二、無可替代的他

  但是,在愛情活動中,卻是最需要人充分恢復他作為一個「人」的身份與色彩,才能有效進行的(才能獲致戀愛的愉悅與自我的存在感),所以愛情也的確是助人拔出苦悶生活的最有效的途徑。而戀愛的結果是否真的有效?落實下來,端看你在戀愛的時候,看待你的情人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神奇生命呢?還是一具如衣服般可以替換(當看到一件更美的新衣時就換了)的軀殼?

  常聽到有人安慰一個痛苦失戀的男人說:「天涯何處無芳草,幹嘛這麼死心眼呢?女人多得是,再追一個就是了嘛!」

  這就是典型的視女人為芳草,為物件,可以比較,可以替換的大男人心態。其實愛情的本質就在你愛上的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她,不是她的任何屬性(她的青春、美麗、氣質、談吐……)而就是她(她的所有屬性都只為呈現「她」),屬性是可以比較替代的,獨一無二的她卻無可替代。所以,一個人會愛上另一個人,就是天地間最大的奧秘,因為一個完整具體、真實存在的生命就是「道」,而愛上一個人,就是一種見道的高峰經驗。

  從「愛情學」的角度看來,所有的戀愛都是「異性戀」

  當然,必須明辨的是你的愛是真抑或是假。如果你愛的是真實具體,獨一無二,也就是「身心一體」的她,那就是真;而基於「有真人而後有真知」,所以你的存在狀態也一定是真我;反之,如果你愛的只是她的身體或她的種種屬性而不是她,那就是假,而你之所以會如此有眼無珠,也正表示你此刻的自我存在狀態也假。

  據以上所論,可知所謂真愛,就是一個真實、獨一無二的人愛上另一個真實、獨一無二的人。這時他們各自的性既都獨一無二,所以當然是「異性」。所以,在愛情學的角度看來,所有的戀愛都是異性戀(當然此時所謂的「性」,不是生物學概念,而是人性學概念)所以才說同性戀是一個假概念,或說唯一可稱之為同性戀的,就是愛上自己(自我迷戀、水仙情結)。

  古代利用性來進行社會秩序的控制

  上文說,同性戀是一個將生物學概念(同性)與愛情學概念(戀)誤接在一起的假概念,由此論證所有的戀愛本質上都是異性戀,唯一的同性戀就是愛上自己。但,這樣的誤接是如何發生的呢?

  原來,這是由於古代的政治家、社會制度的設計者,為了有效進行社會秩序的控制,而利用了性(交媾)與性別(男女)所導致的。

  他們用的辦法很簡單:第一步,先將男女兩性隔離(男女授受不親,女性被禁閉在家庭不許任意拋頭露面);第二步,利用男女生理上的欲求,卻設計必須先通過社會機制的審查允許,才能得遂所欲(即先明媒正娶再送入洞房,而嚴禁婚前——尤其是女性——性行為)。這裡,遂產生了個人與社會體制間的利益交換——社會體制根據什麼來批准男女們的結婚申請呢?答案就是,你得是一個符合社會利益的好男好女(男要勇敢、堅毅、勤勞。負責、上進;女要身家清白、貞節柔順、三從四德)。於是男女們為了得遂所欲(自己的利益),只好努力修身以成為被社會接納的好男好女(社會的利益),才能順利結婚,滿足性需求。

  在這相互間的利益中,性與性別遂在生物、生理學概念之上憑空加進了種種社會學內涵,而變成社會學概念了!這可說是人的身體、X欲變得複雜的開始。從此男求女就不只是生理欲求而已,還帶進了被社會認可的安全感,為同儕艷羨的光榮感(當娶到一個被審查為極品的好女子時),證明自己是好男人的尊嚴感等等社會價值的意涵,至這些社會欲求還超越了生理欲求,異化成為了滿足社會要求而勉強結婚、為了滿足自尊心而性侵害他人等等後遺症,而使得性蒙上了許多陰暗淫邪的色彩,兩性關係也漸變質為男女間的利益交換(男用金錢權利交換女的青春美貌性服務)乃至權力鬥爭(在互動關係中爭取主導權)。但這些陰暗成分卻依然躲在符合社會常模(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外衣之中,偽裝成正常的男女關係。這就是為什麼到了人性解放的現代,傳統婚姻愈被質疑的原因:正因為婚姻與男女關係中的許多爭執傷害、黑暗腐敗都被僵化麻木的傳統體制所掩蓋、縱容之故。

  讓性愛合一,身心一體

  因此遂有了近世的性解放潮流。什麼叫性解放?其要點或程序有二:

  其一,就是先要將長期以來借給社會去做維持社會秩序之用的「性」要回來,也就是要卸除長久以來被憑空加在性身上的社會價值,將性還原為單純樸素的本來面目(單純的生理需求)。

  但人畢竟是人而不是動物,其實並沒有單純的生理需求這回事,性,還是應該找到他更合理相配的主人,那就是「愛」或「愛情」,這就是性解放第二階段的課題:讓性愛合一、身心一體。

  要言之,性解放的第一階段是「把性還給性」;第二階段是「把性還給愛」。

  根據上述的義理,我們再來看待所謂「同性戀」問題,就會更清楚了。原來一般對同性戀持排斥、質疑態度的,幾乎全都是持社會學觀點(同性戀不符合社會善良風俗、會破壞社會秩序)或被社會學極端化的生理學觀點(同性戀太不自然了)。但如果我們改採以心靈的親密關愛為本的人性學、愛情學觀點,就應該對準焦點,看這一對戀人是否真心相愛?或他們的感情品質是否良好?而不必管他們是同性異性。若然,則身體或性只不過是他們表達愛的管道罷了!真誠相愛的人,一定能找到最恰當的行為方式來互相表達,哪有什麼自然、不自然的問題呢?(否則老夫老妻們已經沒有狹義的性生活了,他們就不能相愛了嗎?他們的感情就不自然了嗎?)而如若不是真心相愛,感情品質糟透,整天吵架互相傷害,則異性夫妻也是很夠瞧的,又哪能僅指責「同性戀」者而對異性夫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真的,回到身心合一、性愛一體的人性學觀點,去看一切紛擾的感情現象,才能得到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