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同志權益、不應拿民意推託。(2013.05.27)
【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美國加州著名的禁止同性戀婚姻的「八號提案」雖經過公投,但將於6月進入最高法院裁定是否違憲。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有關人權相關法案,不能完全以主流民意為依歸。
事實上,除了美國加州之外,同志諮詢熱線也指出,我國政府對於同志婚姻法案,多以民意不足為藉口拖延。許秀雯也指出,在2月份舉行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審查報告時,國際委員就對法務部將發包有關民眾對於同志婚姻看法的民調一事提出異議。國際委員表示,有關人權議題不應該以主流民意做為政策決定關鍵。許秀雯也指出,事實上,哥斯大黎加憲法法院也曾公開表示,有關同志婚姻政策議題不宜交付公投,訴諸主流民意。
許秀雯提醒,如果政府將同志相關政策訴諸民調或公投,在同性戀人數明顯少於異性戀的情況下,很可能形成多數暴力。多數的異性戀者並不切身明白同性戀族群在各種法律、保險、醫療等議題上的困境。加上政府也沒有足夠的宣導,讓異性戀者明白同志的處境,異性戀者其實對議題的資訊相對不足。
許秀雯指出,這就好比,如果民調指出,多數民眾認為不應設無障礙設施,政府不應該以此違反人權的民意做為政策方針,而是應該教育民眾無障礙設施對殘障人士的重要性。
另外,相關的議題的設定也忽略了同志被剝奪平等與人權的現狀。許秀雯舉例,不少民調的設計通常是「你是否贊成同性婚姻?」,而非「異性戀者是否不該有婚姻權?」。
許秀雯強調,雖然政府對於同志權益相關法案不應以主流民意做為藉口,但並不表示主流民意並不重要。任何法案的實施,也需要社會的支持才能確立。政府應該提出自己的立場,並負起教育大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