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Lin
前幾天看到令人髮指的新聞,一名男子性侵女兒,而且是從女兒小學4年級開始直到高一。我相信所有看到這則消息的人,當看到該男子聲稱:「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還有受害者母親說:「又沒什麼,就當作爸爸在幫女兒洗澡。」看到這些發言,相信只要是人都絕對會火大!這根本不是人話啊!
大家生氣的還有該男子被判759年又10個月徒刑,結果合併執行25年還可以上訴的判決。其實前年有性侵女兒長達8年,被判4,739年又10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6年的案例。韓國已經首開對性侵累犯採取化學去勢的案例,印度則是通過對性侵累犯最重可判死刑的法律條文,台灣在性侵犯出獄後的管束相對顯得過於寬鬆,這是法律問題,需要政府注重及修法。
個人非常在意跟大家一樣,是性侵者那句理所當然的:「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這是多麼可怕的觀念啊!新聞底下有很多回應認為該性侵犯應該直接判死刑,老實說,我的第一個想法也相同,有這種想法的人根本不配當父親!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無論置身於何種關係當中,一個人不應該是其他人的私人所有物(personal belonging)。平常我們會跟情人或伴侶說:「你是我的。」或:「我是你的。」那是在撒嬌、吃醋、濃情蜜意時,為了彰顯親密關係所說出的話語,是要強調兩個人在關係中一對一的忠實,以此建立對感情的安心感。
而這性侵犯身為人父,竟然將女兒當成充氣娃娃一樣,是應該被他「用」的物品。更糟糕的是受害者的母親,叫受害者別報警的理由是「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講出去家裡就完了。」父親不把女兒當人看待,加上母親的縱容,我們從中看到了一齣因著父權與雄性霸權主宰無限上綱,以及共犯參與所造成的人倫悲劇。
這是對人的缺乏尊重,而這缺乏尊重來自於社會結構默認的霸權,很不幸的是,這種霸權有如會變形的病毒,以各種方式展現。當然政府應該立法約束,但更重要的是,我們能不能在看到一次次不斷發生的悲劇之際,告訴自己並教育下一代,尊重每個人是獨立存在的重要性?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