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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將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反對派憂配套。(2013/02/04)

 

在法國,婚姻定義不再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法國上週末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中最具代表性的條文,將婚姻關係重新定義為「由異性或同性的兩人所組成的契約關係。」隨著重要法條通過,外界估計全案應可順利過關,成為自1981年廢死以來法國最重大的社會改革。然而反對者亦憂心,更動婚姻法定意義將會在迫使社會陷入和生命倫理和人倫議題的嚴峻挑戰。

經過連夜不斷的辯論,上週六法國國民議會以249票對97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中最具代表性的條文,將婚姻關係重新定義為「由異性或同性的兩人所組成的契約關係。」此案受到左派政黨一致支持,而人民進步聯盟(UMP)與多數中間偏右黨派則投下反對票。

外界預測隨著主要條文順利通過,整個草案應可過關,包括准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法條。這是繼1981年廢除死刑以來法國最重大的社會改革。司法部長陶比拉(Christiane Taubira)表示,每個人都可享有選擇伴侶的自由,我們對踏出這一步感到高興且驕傲。

民調顯示,55-60%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但只有半數贊成同志領養小孩。雖然歐洲許多國家已開放同志領養(比利時、丹麥、芬蘭、德國、冰島、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及英國),但在法國只有已婚夫婦具有資格,「民事結合」的關係不算在內。

同性婚姻的議題上,支持者多半以「平等」作為論述基礎,但反對人士擔心的是延伸出的道德與生命倫理議題,畢竟同性能聯姻,卻無法生孕。人民進步聯盟主席高貝(Jean-François Copé)強調自己並不是保守派或反動份子,他認為爭議點在於這項法案可能引發輔助生殖與代孕等問題。黨員高斯林(Philippe Gosselin)同樣對結果感到遺憾,「政府正走向與社會期望相反的方向。今天同性婚姻與認養合法化,明天就是輔助生殖與代孕。」

國家倫理諮詢委員會主席阿梅森(Jean-Claude Ameisen)指出,目前在法國輔助生殖的技術保留給被診斷不孕的夫婦,但其他族群如女同伴侶、單身女性,甚至男同志們都希望能受惠於這項技術,此外,隨著晚婚現象普遍化,也會出現保存卵子以便在未來接受輔助生殖的需求。同樣重要的問題是,未來若輔助生殖開放,誰將扮演代理孕母的角色?是不是社經地位居弱勢的族群?

當被問到對同性婚姻的看法時,阿梅森回答:「我認為還有很多反思空間。關鍵在於我們太習慣以辯論方式來比對既存的觀點。相反,在其它國家譬如北歐、英國與加拿大,爭論著重於傾聽、對話,而後共同找出一個超越彼此的原初觀點。然而,這是一項需要謙遜、尊重與時間的工作。」

在國民議會通過第一條婚姻新法後,將審定接下來3000多則相關條文。極右派者則為了凸顯「平權」邏輯的破綻,提案開放一夫多妻(增補案4661)、近親通婚(增補案4668)、未成年婚姻(增補案4662)等。法國政府周日宣布將先就對同性婚姻開放輔助生殖的議題陸續展開審議。

圖說:上週六法國國民議會通過將婚姻關係重新定義為「婚姻是兩個不同性別,或相同性別,所組成的關係。」〈Photo by Pierre-Selim from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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