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旗高高掛〉當王子和王子結婚後……(2012/12/05)
文/開心幫幫主
剛落幕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得到了5萬人公開走上街頭的驚人成就。
但是一想起今年遊行訴求的主題「婚姻平權」,我就不禁要為「同志婚姻」的真正落實感到憂心,因為,這不僅僅是立法問題,還更牽涉到同志與配偶家人間的利害關係,因此,我們就直接從生活面談起吧!
<框架難跳脫>女兒的老婆 是女婿還是媳婦?
或許是因為和我有將近20年的交情,所以好友Jimmy夫婦算是對同志有相當了解的開明夫妻,甚至當他們的獨生愛女Vicky公開出櫃時,他們也只是暗藏遺憾地坦然接受了;第二年,當Vicky表示想與心愛的對象同居時,Jimmy也一口答應讓小倆口一起住在家裡。
如果撇開法律層面不談,那麼Vicky應該算是已經得到了「同志婚姻」的實質認同,但不料短短一年,小倆口就因為和爸媽有諸多摩擦而離家獨居。
Vicky 從青少年時起,就是短髮、襯衫、西褲的陽光男孩打扮,或許也就因為父母習慣了她的言行舉止,所以很自然的就把她的另一半當成「媳婦」看待,但癥結是,小女生可能會扮演妻子的角色,但她卻不覺得還要成為一個「好媳婦」!所以,面對一個既不會煮飯、洗衣、做家事,又每天和「老公」同樣午後才醒的「媳婦」,Jimmy夫妻當然是越看越不順眼。
Jimmy夫妻其實並沒有錯,因為在異性戀的眼裡:妳一個女孩子住進我們家,如果不是女婿,那當然就是媳婦啊──媳婦就該有媳婦的規矩吧!再者,在異性戀的婚姻裡,也有許多父母對女婿或媳婦不盡滿意,但他們看在能生個金孫傳宗接代,而能隱忍並勉強接受,但同志要如何取得配偶家人的重視呢?
<認知易錯亂>兒子口中的水某 卻是男兒身
異性戀父母對孩子同志身分的認同,只能說明他們是接受你(妳)的同性戀傾向,卻並不表示他們能進入同志的思維及生活方式,所以就像我即使和男友同居7年,家人也都知道我和他是類似夫妻的關係,但我就是不會想「和他結婚」。
在我的兩人世界裡,我一向是以小鳥依人、賢慧持家姿態出現的「好妻子」,因此在平日的居家生活,另一半總是會以「水某,幫我打一杯果汁」、「水某,今天你煮義大利麵好不好」這類的甜言蜜語,好讓我心甘情願地伺候他。
只是,我的幸福和驕傲能帶到他家裡去嗎?我常在想,假如他父母總是聽到兒子「水某長、水某短」地喊,但偏偏眼前所見卻是一個留著鬍子的粗獷男性,應該不久就會因為認知錯亂而心神耗弱吧!
再說我自己好了,我或許可以「歡喜做甘願受」地以女僕自居,但假如要我和另一半的父母同住,我可能也會不自在吧!
<現實面考量>合法的權利 就有更多義務
當然,我所舉的可能只是特殊例子,但卻是提醒同志,「同志婚姻合法化」看來只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但必然會牽動同志配偶的現實生活。
對同志而言,爭取「婚姻權」的目的,或許只是希望經由法律的認可,進而鞏固雙方建立家庭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則是經由合法的夫妻名份,以得到配偶應有的保障及福利,但既是所謂的「保障及福利」,就勢必會有日後利益分配的衝突。
為了避免一起生活的尷尬與摩擦,已婚同志必然會有獨立生活的優先考量,但在少子化的年代,父母會答應嗎?年輕人又有獨居的經濟能力嗎?而且即使可行,那除夕到底是到誰家吃團圓飯呢?兩代獨立居住,又要如何建立「同是一家人」的信任與和睦呢?
擁有權利的同時,勢必會有應盡的義務,那麼,如果配偶的父母年邁或住院,同志甘願日夜照料嗎?甚至說得再殘酷一點,許多媳婦即使成為未亡人,仍能一肩挑起養育子女兼奉養公婆的重擔,但有多少同志可以終身不改嫁(另娶)呢?衍生而來的重大衝突就是,異性戀一旦死亡,配偶及子女會有遺產的保障,但若是同志身亡,他的其他家人會甘心將遺產分給原本並不熟悉,今後更可能不再相干的「外人」嗎?
不可諱言,經由許多民間同志社團的努力,台灣同志的確獲得了更多也更好的活動空間,但當我們進一步想爭取「合法的婚姻權」時,或許在法律條文的修訂外,也該認真地教育同志,如何面對實質的生活問題,甚至,異性戀所感嘆「結婚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族的事」,必然是「同志婚姻」中,比法律更為艱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