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1 22:56:08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連署抗議女犯輕罰!

    2013年最令人忿忿不平的司法新聞莫過於蔡晶晶的案件。蔡京京涉嫌弒母,並將遺體棄置在花蓮海濱,甚至企圖嫁禍給父親。檢察官卻以其認罪有悔意為由,求處無期徒刑,反倒將其男友求處死刑。女人弒母可苟活,共犯男友卻得死,真是豈有此理!本來蔡晶晶還不肯認罪,致使檢察官遲遲不願起訴。法務部怕蔡晶晶拂了檢察官的一番美意,還特地在去年年底前一口氣槍決六名死刑犯給她看,蔡晶晶果真驚怖而吐實。

    對此案件檢察官的處置有太多可議之處。檢察官為何不偵查終結即起訴,一定要拖延到蔡晶晶認罪才起訴?如果可以延遲起訴,為何不也安排一名同舍之嫌犯,對蔡晶晶之男友反覆勸說,等他也俯首認罪再起訴?為何一定要趁蔡晶晶認罪而其男友尚未招供時起訴?如果認罪可減刑,那去年行刑的死刑犯,沒有一個認罪嗎?甚至有些還顯現深沉的懺悔。

    台灣司法界女犯輕罰之前科所在多有。例如潘明秀連續教唆殺害丈夫與情夫,僅判處無期徒刑,其女在父親忌日當天自殺身亡。江雲卿為了盜取財物,連續藥死三名計程車司機。在她本人也願接受死刑之際,法官判了她三個無期徒刑。女人連續殺害數名男人僅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去年槍決的死刑犯,有些案例是殺害一名女子,即判處死刑。兩相對照,真令人感慨,為什麼司法界對男犯就如此深惡痛絕,對女犯就如此憐香惜玉?

    女犯輕罰,就是男犯重罰。我輩在此鄭重呼籲:請台灣司法界將男女嫌犯公平地對待,勿把男人視為第二性!

                                             廖冠富  敬邀              minism2@gmail.com

【聯署專區】 請由此進: http://minism2.blogspot.tw/

 
 

陳威廷 2016-08-14 10:29:08

臺灣司法界歧視男性太可惡了,以後我繼承我爸的工廠,兩間正在出租的房子和一件正在出租的廠房,我一定要好好經營,以後如果有賺到更多的錢我也要開一家小餐廳,只限男人可以進來用餐,臺灣女人和貓狗豬不得進入!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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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成針對男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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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15:22:52
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2015-06-01 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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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錯,而且被判死刑的男人大概都是殺到女人,男人只有殺到男人的話也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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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2015-06-01 21:47:26

我看到的情況是,很多強盜殺死一人的男性罪犯被判死刑,但是從來沒有強盜殺死一人的女性罪犯被判死刑。這樣的案例網路上隨便搜尋都有。近年來更有普通殺人罪殺死一人的男性罪犯被判死刑,但是完全沒有看到普通殺人罪殺死一人的女性罪犯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