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1 16:04:04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還我墮胎同意權! http://z03.why3s.cc

先來看一段報導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1/5/7v2y.html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未來已婚婦女在墮胎前,只要用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先生一聲,就算達到告知義務!立法院今天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規劃,新版法案一旦通過,未來太太想墮胎,不必再獲得配偶同意,只要告知即可。

規範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國內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在事前是否應接受輔導、諮商及思考期天數該訂多久上,始終抱持不同意見。

立法院下午預計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新版草案修正「告知配偶」的相關規定,取消現行已婚婦女在接受人工流產前,必須獲得丈夫同意,且在同意書上簽字,醫師才能進行引產的規定。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蕭美玲中午說,在現行法令規範下,許多遭受家暴的已婚婦女,如果意外懷孕,不想生下小孩子時,往往無法尋求正常管道進行人工流產,讓這些受暴婦女不得不生下孩子,繼續承受家暴的陰影,或是私下找密醫墮胎,反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這種狀況下,蕭美玲強調,現行的法令就如同剝奪了家暴女性的墮胎權,在無法取得施暴配偶的同意時,這些受暴婦女甚至連接受人工流產的機會都沒有。

新修正的草案中,已婚婦女在接受人工流產前,不必再獲得配偶同意,僅需要事前「告知」配偶,至於告知方式,用簡訊、郵件或電話都可以。

為避免家暴發生,草案也在配偶生死不明、意識不清及精神錯亂等排除條件外,增列若有正當理由,一旦告知配偶可能危害到身體安全的情況下,就不必告知配偶的例外。
====================

這真是為剝奪男權找藉口,盡情地在胡扯!

蕭美玲說改成不需配偶同意,是因為受暴婦女想墮胎被先生阻擋,
但是蕭美玲又說為避免家暴,例外時墮胎前可以不必告知配偶,
那表示墮胎前要告知配偶的,就沒有家暴之虞囉。
請問既然沒有家暴之虞,為何墮胎前不需要配偶同意?

為了侵害男權,竟然如此自打嘴巴信口胡謅!
草案退回去,重推一個不會侵害我們權益的版本來!
什麼,我聽到你問那受暴婦女怎麼辦?
推出一個不會損及任何一方利益的版本難道不是國民健康局的義務嗎?
難道要我們推出一個版本來供沙豬檢驗不成?
我們的責任只在於審查任何一個版本,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害就好,不是嗎?
母沙豬妳好 2017-02-17 05:34:33

回樓上
那麼男人精子是女人的哦?
孩子是男人親骨肉 想墮胎前經過他的同意有很過分嗎?
男人沒付錢又別靠北在懷孕時 幫女生買甚麼好吃東西、照顧他一切

任何形態下的社會都會發生的事情,關父權啥事?

甚麼都能扯到父權跟女性主義有87分像

版主回應
--

一堆沙豬都說什麼懷孕是女人在付出,男人只是射一砲而已,哪有什麼辛苦?

拜託,從婚前到婚後,男人在女人身上花的錢還不夠多嗎?如果男人根本沒對女人付出,女人肯替他懷孕生子?

--
2017-02-19 01:56:41
沙豬你好 2016-12-23 16:26:45

女人的子宮是你的權益喔?笑死人。
你是有付錢養子宮,每個月幫他痛喔?
真的是父權自助餐吃到吐,好意思講出這麼不要臉的話。

版主回應
--

如果懷孕跟男人無關,怎麼會孩子出生後忽然又跟男人有關?

妳不要這麼女權自助餐吃到飽

--
2017-01-11 00:15:53
言語暴力也應加入家暴法 2009-02-23 11:47:40

現在位置:首頁>內政領航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類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類
言語暴力也應加入家暴法  


在兩性婚姻之中,言語的暴力所受到的傷害有時是比行為暴力更具殺傷力,例如很爛.不稱頭.不行......,口出惡言挑釁說對方是個孬種,有時更讓人久久不能平復,甚至造成一輩子難以回復的傷口.

言語暴力也應加入家暴法,讓施暴者得到處罰.